食物中毒事件高发敲响校园食品安全警钟
2013-08-06   作者:记者 陈春园 高皓亮 庞书纬 马超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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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海南、江西、青海等地接连曝出校园食物中毒事件,范围之广、涉及人员之多,令人担忧。《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校园食物供应环节准入标准低、食堂“以包代管”、原材料采购把关不严等问题非常突出,对在校学生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业内人士建议,必须尽快完善和落实各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校园食品各个关口,建立严格的校园食品采购追溯机制,引入第三方组织和保险机制等,尽快预防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中毒事件高发折射校园食品安全“软肋”
    5月22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7个乡镇的中小学生,在食用学生“营养餐”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其中20名学生情况较为严重。
    4月16日,江西师范大学10余名学生集中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经校方调查确定为食物中毒事件。3月6日晚,南昌航空大学前湖校区多名学生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卫生部门确定为一起食用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烤肉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
    1月18日,海南省重点中学之一的海南省华侨中学发生一起学生食用食堂饭菜食物中毒事件,17名学生因在该校第一食堂进餐发生呕吐和腹泻症状被送医。经卫生疾控部门检验鉴定,中毒学生是副溶血弧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近年来,海南省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集体中毒事件。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云南富源、广西都安等地也先后发生中小学生“营养餐”食物变质、中毒事件。
    上述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呈现出学校范围广、涉及人员多、爆发集中、类型全等特点,从乡镇幼儿园到城市大中专院校,从公立学校到私立教育机构,从“营养餐”到校园食堂,从校内小吃店到校园周边餐饮店,均存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中毒事件一旦爆发,受害学生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社会影响巨大。
    据国家卫生部门对2012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显示,校园食物中毒主要原因为食物污染或变质、加工不当及交叉污染等。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学校食品食物管理环节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包括食堂硬件设施陈旧、破损,功能分区不合理、不明确;人员层次不齐、管理混乱、卫生意识差,经常使用过期大米和无生产日期食品;校园小吃店无证经营多,原材料采购控制难,餐饮具消毒等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营养餐”配送、发放过程把关不严,企业牺牲食物质量换取利润等。
   
    三大主因使校园成为食品安全“重灾区”
    从多起校园食物中毒事件中,《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三大主因导致当前校园食物中毒事件高发频发。
    一是餐饮企业准入门槛低导致行业整体素质不高。南昌大学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教授徐艳钢指出,上世纪90年代高校后勤实行社会化改革,社会餐饮企业可通过招标、承包等形式进入学校食堂,但对社会餐饮企业的准入标准却并无国家层面上的统一规定。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只要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即可进入学校经营,对餐饮企业的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等均没有考察评审,这就导致部分学校食堂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良莠不齐。
    其次,校园食堂“以包代管”难以有效监管。东华理工大学副校长聂逢君告诉记者,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在对外承包食堂时只对企业承包经营权,食堂管理权由学校负责。部分学校将食堂转包给个人管理,个人再转包现象目前都不同程度存在。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研究所所长冯礼明指出,绝大多数学校无力承办学校公共食堂,采取承包、转包的形式,将食堂经营权出让给私人或企业,许多学校食堂承包方并不都具有食堂承包资质,学校食堂无证经营现象严重。在学校管理缺位的情况下,餐饮企业出于成本考虑,易出现采购不合格原材料,在餐饮具消毒、工作人员健康培训等关键环节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海南省临高县食药监局今年4至5月对该县114家学校单位食堂摸底情况显示,合法办证经营的单位有29家,属于无证经营的单位有85家,非法经营的单位高达62.5%。
    再次,原材料采购源头把控不严,监管流于形式。多名受访的学校负责人以及专家指出,校园食品安全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原材料采购源头控制,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学校食堂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并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台账管理制度,采购没有正规检验单、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原材料,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也难以落到实处。
    记者采访发现,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来源不明,食堂采购的进货渠道无法追溯,大多数学校食堂进货账目由承包人掌握,因涉及学校和食堂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部分地区的学校和教育部门表示“无权干涉食堂的经营行为”,对食堂的卫生监管也流于形式,即使进行监管,“打招呼”、“提前预报”等行为也让监管沦为“走过场”。
   
    把关口 控源头 强监管 严追溯
    采访中,许多专家和教育界人士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徐艳钢说:“学校食堂餐饮企业是特殊人群用餐的特殊餐饮单位,应该设定更高的准入标准。”他建议,国家应从国家层面制定全国统一的校园餐饮企业准入标准,引入诚信记录、经营资质等评审指标。长期关注农村基层教育的海口市长流镇中心小学校长林杰建议,国家应将学校食堂列为特殊餐饮单位,食堂承包应列入政府招标计划,统一招投标以减少学校与承包方的利益纠葛。林杰还认为,校园食品安全范围不仅指“校园内”,校园外的餐饮店、小吃摊等也是校园食品安全的一部分,同样需要社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多位专家指出,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是提高当前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大宗原材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消毒等关键环节必须由学校把关,校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经营权的转移而转嫁。冯礼明建议,校园食堂使用的原材料可由政府部门牵头采取原料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的方式。
    针对当前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南昌市大专院校食品行业协会会长汤雄杰认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创新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校园餐饮企业行业自律。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唐旭平指出,针对目前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上普遍存在的“企业肇事、政府买单”现象,政府还应学习西方国家保险业投保食品安全经验,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和化解机制,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和赔偿机制。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说,近年来发生在国内的多起校园中毒事件,在后续处理上存在“没死人就不是大事”和“没死人就不严惩”的倾向,一些事件的调查结果也不公开透明,处理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必须制定出台校园食品安全事故惩罚机制和措施,一旦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肃追究食堂承包者和学校后勤部门与主管校长事故责任。”
    一些专家还建议,应设立由卫生、工商、食药监和教育等部门联合值班的举报热线,采取校内和校外双重监督的模式,锁紧校园食品安全的大门。
    2013年,江西省保监局在江西赣州、吉安两个设区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对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最高可向学生支付每人每次20万元的赔偿。目前已有19个校园午餐配送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承担风险保障5525万元,有效保障了校园食品安全。
      “学校餐饮经营单位作为投保人,保险公司通过查阅其经营记录,对餐饮企业进行评估,同时督促企业规范操作。”江西省保监局产险处处长熊伟说,“在事故发生后又可作为第三方协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承担企业因疏忽和过失而导致学生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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