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承诺考验中国企业“契约精神”
2013-07-30   作者:孙韶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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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六,一份折中方案的出炉,宣告了中欧光伏谈判在数轮较量下终于“偃旗息鼓”,也避免了一场代价可能惊人的贸易战争。
  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前一秒47.6%的高税还悬于头顶,这一刻可以“喘口气”了。只要年出口规模不超过7GW,并且价格不低于0.56欧元每瓦,参与价格承诺的95家光伏企业出口欧洲就可以免征反倾销税。
  媒体正在欢欣鼓舞中计算着中国企业保留了多少市场份额,却忽视了价格承诺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事实上,结果并未见得如有些报道中那样乐观。在胜利的喜悦还未淡去之时,这么说可能略显不合时宜,但在执行日期马上就要到来的关头,对于中国光伏业而言,一些冷思考是必要的。
  价格承诺,作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对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替代和解方案,繁复条款中最核心的无外乎价格、数量、监管三个方面(也有仅限价或者仅限量的)。其中,价格既包括初步协定的价格底线,还包括对价格调整的规定。
  首先,在光伏案中,要将量与价组合起来才能评估得失,还要同时考虑市场的供、求、竞争对手等多方市场格局的变化。虽然从目前来看,0.56欧元每瓦的价格水平既低于欧洲产业价格,也低于韩国、台湾地区等竞争者出口价格,但光伏产品一向价格波动大且频繁,例如从光伏案调查期至今,光伏产品价格就已经下降了40%,未来的承诺价格也会随市场情况(取决于价格承诺中基准价格的选取)发生变化。那么,如果一段时间后,承诺价格已经高于韩国和台湾地区的价格,那么在欧洲的市场无疑就会被挤占。通俗地讲,你想卖7GW给欧洲,人家却不从你这儿进口了。
  2002年,我国7家彩电企业在欧盟反倾销复审中提出联合价格承诺,同时设定每年出口不超过40万台,这也是我国与欧盟贸易争端解决中达成的首个价格承诺。但家电业充分竞争的行业特点,来自韩国等国的同业拼价,最终使得承诺价格已高出市场价格50%以上,2005年开始,中国本土对欧盟市场已无彩电出口。2006年,国内主要彩电出口企业一致决定终止价格承诺。
  其次,价格承诺的执行对中国企业的“契约精神”是个极大考验。在实际操作中,不排除有个别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会“阳奉阴违”,比如说,发票价格开出0.56欧元,但在实际交易中再返还欧洲进口商0.06欧元,使实际出口价格保持在0.5欧元每瓦的低位。违背承诺的企业将会被欧委会剥夺价格承诺资格,改为征收高额惩罚关税。而更大的风险在于,几个案例可能会使欧盟推定至所有参与价格承诺的企业。此前,在我国与欧盟达成的另一项价格承诺,井盖案中,就因为一家企业违约导致全部的22家企业都被“连坐”。还有不少价格承诺案例都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而引致失败结局。
  而此次光伏案中,参与价格承诺的企业数达到了史无前例的95家,操作中还要涉及欧委会、欧洲进口商、中国出口商、欧洲生产商等诸多价格承诺参与方,执行和监管的难度可想而知。
  据悉,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组织企业培训,制定执行细则等工作。对于中国政府和协会来说,抓紧时间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监督框架,帮助企业学习规则,这些都是必要而紧迫的。但说到底,价格承诺是中国企业与欧委会签署的“契约”,最终的执行需要企业做到真正自律,尽快熟悉和适应新的贸易规则。
  不管怎么说,光伏价格承诺的达成确实经过了各方艰苦卓绝的努力,体现出中方谈判中的集体智慧,也的确浇灭了中欧贸易战的火苗。但先别急着鼓掌,达成价格承诺仅仅是完成了争端解决的第一步,确保中国光伏业的利益和实力在最大范围内得到维护,不才是我们要和解争端的最终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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