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出台专项法规保护投资者权益 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2013-07-27   作者:记者 于扬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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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日召开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记者关于何时重启首次新股发行(IPO)的问题时表示,近期已多次回应此事,目前没有新的变化。该发言人同时表示,证监会拟出台专项法规保护投资者权益;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QDII2)进行研究和沟通。

  境内港澳台居民A股开户热情高涨

  发言人首先介绍了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和境内港澳台居民开户业务的开展情况。两项业务已分别于3月25日和4月1日启动。目前非现场开户业务开展顺畅,解决了部分投资者不便临柜开户的困难;境内港澳台居民开户热情较高,主要开户地区集中于港澳台居民聚集的东南沿海地区。
  截至7月21日,有71家证券公司开展了非现场开户业务,合计开立证券账户13.5万户。开户地区与开户券商相对集中,大型券商由于前期准备充分并占有技术优势,占据大部分业务量。开户数合计居前5位的地区为广东、深圳、江苏、河南、陕西,合计开立户约占全部非现场开户数的42.78%。开户数居前10位的券商合计开立户约占全部非现场开户数的64.45%。
  截至7月21日,共有97家证券公司为港澳台居民开立了A股账户,合计开立2.98万户,广东(不含深圳)、深圳、上海、福建、江苏五省市合计开立2.78万户,占全部港澳台开户总数的90.86%,开户数居前10位的证券公司合计开立1.92万户,约占全部港澳台居民开户数的64.4%。其中港澳台居民已开立的A股账户中有1.1万户参与了交易,期末持仓账户为9014户,持仓总市值约为41.6亿元。
  下一步,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还将进一步完善非现场开户业务的CA认证体系建设,增强公众和市场对非现场开户业务的认知度;同时做好对港澳台居民投资者教育工作,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工作。

  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批进度将提速

  对于有媒体关于证监会已暂停资产证券化新产品申报的报道,发言人回应称此为不实消息。他表示,截至目前,证监会共批准8家券商设立17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另有7个此类专项计划在正常审核,也允许继续正常申报。证监会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审批进度。下一步,将大力推动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至于有记者问到资产证券化如何做到完全意义上的破产隔离、是否需要担保,发言人介绍,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两类,即债权类和收益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做到破产隔离;而收益权类资产,由于相关收益依赖于原始权益人正常经营,与原始权益人难以完全独立,为此相关规定对该类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降低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证监会允许管理人根据基础资产的特性和交易结构,选择采用结构分层、差额支付、外部担保、流动性补偿等多种方式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并未要求必须有外部担保。

  拟出台专项法规保护投资者权益

  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门政策是证监会近期的重点工作之一。发言人说,近期已组织专门力量系统梳理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以及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工作机制、实施效果等。下一步,拟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出台专项法规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制度设计将进一步向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倾斜,着力强化证券期货市场各方主体对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推动完善有利于投资者维权的相关制度。
  至于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将何时推出,发言人称,证监会正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就该制度进行研究和沟通,计划尽快推出,但还没有具体时间表。目前,我国居民仅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方式间接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渠道仍比较单一。
  此外,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银证合作定向业务的通知显示,“资金池”业务被全面禁止。发言人表示,此举旨在重申资产管理业务必须坚持每只资管产品、每个定向合同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独立估值,每个资管产品、每个定向合同与其投资资产对应的监管要求,防止证券公司变相开展资金池业务,防范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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