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让新环保法长出“牙齿”
2013-07-17   作者:刘武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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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治乱用重典”,必须制定一部严格的环境保护法。
  制定一部高质量的环境保护法,大刀阔斧地修改环保法,让新环保法长出有威慑力的牙齿,才能为环境保护事业撑开强有力的保护伞。
  让新环保法长出牙齿,就要求本次环保法修法有“大动作”而非打几块补丁了事,“大改”而非小改。诚然,修正案草案经过一审后有一定进步,但与现实情况仍有较大差距。修正案草案在原法基础上修修补补,仅增加一些行政部门的权力,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不能解决当前环境被严重破坏的问题。值得欣慰的是,近日结束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修正幅度颇大,本次修改共涉及45处,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政府责任、公益诉讼和规划环评等方面。
  让新环保法长出牙齿,就要将法律条文更加细化,具有可操作性。根据“能细则细”的立法原则,有必要将当前老百姓最关心的几件大事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如水污染问题、医疗垃圾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空气污染问题、电子垃圾污染问题等。
  让新环保法长出牙齿,就要从法律责任上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现行环保法对环境刑事犯罪在处罚上还不够明确,刑法也对环境保护中构成刑事犯罪的没有具体规定,直接影响对环境犯罪的惩处力度。环保法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处罚。
  让新环保法长出牙齿,就要让环境信息更加透明,让环保法的牙齿在阳光下发出雪亮的寒光。之所以环境执法不严,与环境状况“不透明”不无关联。二审稿的最大亮点在于专辟“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环保法的第五章。
  让新环保法长出牙齿,就有必要将“公民环境权”入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享受良好环境权利”,进而赋予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二审稿仅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可提起公益诉讼,将公民个人排斥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之外,也折射了环保法修法对公民权利关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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