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三一重工发起“337调查”
三一集团再诉奥巴马
2013-07-15   作者:记者 孙韶华 周武英/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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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美国华盛顿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于当地时间7月11日再次开庭审理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这起跨国诉讼案。就在同一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对三一集团控股公司三一重工及其美国公司的履带式起重机产品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这是2013年以来继华为、中兴等企业之后,美国ITC正式启动的第11起涉华“337调查”案件。
  去年7月,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停止了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在美国的风电场项目。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又以同样理由,对这一项目签发了总统禁令。为此,三一先后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告上法庭,要求奥巴马作出赔偿。
  今年2月底,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判决驳回了三一方面的四条诉求,仅支持了其提出的第四项诉求,即程序正义,认为总统及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未经合法程序发出禁令,致使罗尔斯公司合法财产受到损失。然而,据报道,就在11日,联邦官员第二次提起动议要求法庭驳回三一集团的诉讼。
  三一状告奥巴马案尚需数月才可能出结果,而三一重工却又遭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发展和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美国威斯康星州马尼托沃克起重机公司于今年6月12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三一重工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及部件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据悉,近年来,三一重工生产的履带式起重机在北美市场所占份额上升快速,目前已跻身前三,在美国市场所占份额达到8%。
  据报道,三一集团已于13日做出回应,表示将积极应对调查。而根据有关程序,美国ITC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做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ITC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由于“337调查”应对时间短、耗费人力物力巨大,每个应诉的企业费用往往以千万美元计。有专家测算,在已判决的“337调查”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据统计,中国已成“337条款”最大受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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