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简并方案遇阻
相关部委不愿放弃资金审批权是主因
2013-07-05   作者:记者 梁嘉琳/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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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2日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对于国务院“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尽管今年6月底的任务完成截止日期已过,但财政部编制的相关方案尚未获批。财政部多位受访专家证实,由于相关部委不愿意放弃本部门的专项资金审批权,财政部规范近2万亿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新政难以在短期内取得进展。
  今年3月,被视为新一届政府改革“时间表”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公布。该文件首度提出了上述任务,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文件强调,上述方案经全国人大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一位财政系统人士7月1日对此表示:“财政部的方案目前还在研究过程当中,还没有明确的方向性的领导批的东西。”
  6月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作《关于201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称,2012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18804.13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6.7%。他透露,下一步将逐步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部分属于地方事权且信息复杂程度较高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地方管理,对部分使用方向类同、政策目标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予以整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这几年财政收入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占中央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在提高,恰恰这部分资金是由财政部以外的中央各部门多头管理,“肢解”了财政;地方政府意见很大,觉得资金拨付仅仅立足于部门利益而非全局利益。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则认为,如同财政立法权应由全国人大统一行使那样,财政行政权应由财政部统一行使,然而,如今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被人为割裂,经济领域几乎每个部委都有自己的专项资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向记者介绍说,各个部委、司局、处室都忙着从中央财政分钱,这既不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也会导致地方政府“跑部钱进”等腐败问题。财政部财科所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扶持某个产业(如国产电影),推动某项工作(如新农村建设),但某项专项资金一旦设立,就容易逐步固化为部门利益,削弱部门职能比强化部门职能要难得多,这项改革只能慢慢来。
  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积弊已引起多方注意。记者从财政部福建专员办了解到,该专员办曾提出书面建议称,由于专项转移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分配制度不够合理,资金投向较为分散,重点不突出,几乎覆盖了所有预算支出项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各行业,撒“胡椒粉”。
  靳东升则举例说,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全国中小学都应该有相同的教学条件(如校舍、教材、师资等),确保公民无论出生在哪里,都能享受同等教育权。实际情况是,某农业县教育条件落后而水利设施良好,但该县能争取到的专项转移支付是水利投资而非教育投资。由于专项转移支付“买酱油的钱不能买醋”,该县的教育事业长期得不到发展;该县又觉得水利投资“拿了也不吃亏”,结果其他确实需要水利投资的县就争取不到资金。这种资源错配导致各地区“苦乐不均”,不利于发挥地方政府了解居民公共服务实际需求的优势。
  刘尚希补充说,专项转移支付还要求地方政府进行资金配套,随之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地方不申请资金又舍不得,申请了自己搭进去的钱更多;部委给得越多,地方负担越重;有的西部地区添不起钱,就干脆不申请了。”
  除了部分地方“不买账”,国家审计署也对资金滥用表达了担忧。上个月底,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称,在我国285项专项转移支付中,有25项因投入市场竞争领域、投向交叉重复等需要清理整合。抽查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三个款级科目转移支付资金在18个省的使用情况发现,至2012年底,这些地方当年收到的420.92亿元中央专项资金中,42%的资金结存在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同时,拨付到项目单位的资金有7.73亿元被虚报冒领、挤占挪用。
  上述财科所匿名专家举例说,我国涉农专项资金多达10余项,分别掌握在农业、水利、城建等不同部委手中,基层干部抱怨说,每个涉农项目只分到一丁点钱,每年却要应付不同部门的审计、评审、检查,行政监管成本很高,投入产出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也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再比如,光是电影业,就包括国产电影、重大题材电影等10多个专项资金,实际上可以大幅度归并。
  山东省莱芜市某区财政局负责人呼吁,上级可规定资金用途,同时下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审核权力,从而有效减少地方“跑部进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刘剑文则建议,应当早日制定法律效力更强的《财政转移支付条例》,通过法律规范中央各部门的权利、义务、程序。上述财科所匿名专家则建议,尽管改革难度很大,但可以从不开新的口子开始,新的专项资金要由国务院乃至全国人大审批通过方能设立。与此同时,政府职能要转变,不能一想到产业振兴就向中央财政要钱设专项,地方政府要做的更多是建立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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