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打政策“擦边球”
央行证监会接连警示风险
2013-07-02   作者:汪文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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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线18天用户突破250万,累计转入资金规模66.01亿元。横空出世的余额宝依靠淘宝网庞大用户群“蚂蚁搬家式”的转移资金,一举成为目前中国用户数最多的货币基金。无基金销售牌照的支付宝联手天弘基金巧妙通过直销模式绕开监管,仅仅用一个“支付资格证”就火速抢占了传统基金公司和第三方代销机构的奶酪。

    针对这样“曲线”逆袭的基金销售方式,市场质疑声络绎不绝。

    自称不是直接卖基金的余额宝销售流程符合监管吗?巨额资金的流转,风险防范措施齐全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近日表示,余额宝打政策“擦边球”,风险提示不足。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也公开表示,要警惕个别机构短期化的行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支付创新。

    事实上,在面市后的第8天,余额宝就曾因流程不合规遭证监会公开“点名”。接连遭证监会和央行风险警示,余额宝的销售流程和风险防范是否触及监管红线?

    ■ 隐忧:市场三大担忧难解

    火速聚集资金存隐患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在高收益的吸引力下,加上非常便捷的平台,余额宝吸引了众多用户转入资金。据了解,尽管申购额高达六七十亿元,但是每笔申购额非常低。这说明余额宝用户大多数为资金量较少的用户,依靠淘宝网庞大的用户群,蚂蚁搬家式的转移了70亿元。目前由于其累计用户数达到251.56万,已经成为国内用户数最大的货币基金。

    据了解,支付宝已经和37家基金公司签订了合作销售协议,而基金公司的淘宝网官方旗舰店,也将在不久后正式上线。对此,不少市场人士认为,在“钱慌”闹得最凶的时候,余额宝火速依靠平台火速聚资是一种变相“吸储”,如果很多用户使用余额宝,支付宝手中圈的钱会更多。

    此外,银行内部人士分析,支付宝如此做法有着降低备付金规模的意图。根据央行相关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其中实缴货币资本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暂存周转的客户资金越多,其需要另外准备的保证金也就越多。

    缺乏基金管理的专业能力

    记者注意到,余额宝合作的增利宝货币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国债、银行协议存款等收益稳定、风险极低的金融工具。

    业内人士指出:“对比目前取得基金第三方代销牌照的机构,支付宝没有建立自己的基金清算、风控等后台系统,也没有起到基金产品投资顾问的推介角色,盈利模式也并非佣金分成。因此,谈不上基金代销,在基金产品的品种上也仅限于低风险类别。但是也打了个擦边球,在没有基金销售牌照的情况下,支付宝利用‘余额宝’绕了个弯,实现了向用户销售基金。”

    市场人士普遍忧虑,支付宝作为一家支付企业,其在基金方面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能否适应这种角色转换呢?

    不熟悉资本市场流程致违规

     除了集聚了大量的资金,支付宝还干出了“先上车后补票”的事儿。6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公开点名批评了余额宝的两大问题,一是其未向监管部门备案,二是未提交监督协议,这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部分规定。

    据报道,被点名的“余额宝”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备案。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余额宝”业务中,支付宝与十多家银行均有合作,但因沟通不畅,只向证监会报备了和三家银行的合作,其余则没有备案。支付宝相关人士向媒体透露,支付宝由于初次尝试与金融监管部门联络,不熟悉备案和送审流程,因此被证监会点名提醒。

    ■ 回应:企业称尚待监管层批复

    支付宝称已补齐余额宝手续

    支付宝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支付宝上周已向证监会递交了所需手续。但尚未得到监管层的批复,并称具体证监会什么时候正式批复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马云暗示金融监管过度

    在余额宝被证监会”点名“后,6月21日马云在媒体公开发表署名文章《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文中直指中国金融监管过度,呼吁进一步开放目前没有向多数中国人提供服务的金融行业。

   “中国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服务了20%客户,却有80%企业没被服务。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将有赖于能否有更多小企业拿到贷款。中国绝大多数大银行现在都选择仅向那些人脉广的大企业提供服务。”马云在文中谈道。

    ■ 监管:政策“擦边球”凸显监管盲区

    央行和证监会谁出手?

    支付宝方面称,截至6月30日,余额宝合作的增利宝货币基金最新7日年化收益率高达6.299%,万份收益达到1.6518元。如此庞大用户群的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由谁来把关?

    按照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余额可以购买协议存款,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余额宝的监管可能无法按照普通的支付产品的条款来进行。

    如果作为基金产品来监管,证监会仅仅在6月21日公开点名其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需补齐备案协议,似乎没有履行全面监管的职能。

   “像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盲区’,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就需要加强一行三会之间的协调合作,对于这类金融创新,其产品的主体是哪个部门监管,就该由哪个部门负责。比如,余额宝实质上是一款基金产品,就应该由证监会出面监管。”

    焦瑾璞表示,余额宝是一个跨行业的创新产品,但是在创新问题上,一定要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与办法,并且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还存在监管协调机制的问题。

    余额宝到底是基金产品还是支付产品?消费者依旧分不清,只能期待监管层出台明确的监管措施保证自身权益。

    ■ 编辑点评:金融创新需防范风险

    监管层一直大力支持金融创新,随着近年来网络消费的快速增长,大量的市场需求、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突飞猛进的信息技术催生了互联网的金融多元化。

    但是,创新是否也应以改善服务,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服务民生为前提呢?仅仅是为了创新,而不考虑企业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否适应这种新奇的创新,那带给消费者和实体经济带来的将会是巨大的隐患而非福利。缺乏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金融创新一旦铺开,野蛮生长,隐患最终只能由消费者买单。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在6月27日举行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3)》发布会上曾对支付行业的创新机制明确表态,“支付的行业创新要立足于实际,要警惕个别机构短期化的行为,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支付创新”。他特别强调,企业及行业创新的态度不能冲击或者说回避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能触碰监管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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