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公路收费期限不能有制度后门
2013-06-18   作者: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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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两则高速公路收费站超期服役的新闻映入了公众的眼帘。一则是泰兴1994年2月开始征费的江平线收费站,到目前为止已经征收了19年多,超期收费4年多。一则是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在收费25年之后,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
  仔细想想,“超期服役”的高速公路何止是这几条。尽管早2011年6月份,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通知》,但两年过去了,不少地方的“费坚强”依然如故。尤其令人不解的是,5月20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一项内容,就是高速公路还贷、经营期满后,高速公路仍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在原来的条例里,只是把公路的建设费用作为收费还贷的一个条件,现在把养护费用也作为收费的依据,为高速公路的“无限期”收费留下了一扇制度后门。
  要想让类似京港澳高速等“费坚强”,尽早走进故纸堆,要架构公开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平台。这个平台既包括公示收费年限、还贷金额、每年收取的过路费以及每年多少过路费用于还贷情况,也要有哪些政府还贷公路已经还清了贷款,还要公示哪些收费公路已经超过了收费期限,哪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违规,某条公路上的哪几个收费站应当撤销。对于这些信息,可以在交通部网站建立专门的网页,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一目了然。
  与此同时,要引入社会监督和人大监督机制。根据以往经验,我们不能迷信于各地职能部门的自觉性,譬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三公消费”公开,不是不公开,就是随便弄个宏观笼统数据,做做样子,来糊弄公众。不妨在交通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为公众与网友提供举报平台,让普通老百姓来监督信息公开。此外,对拒不公开收费公路账目的部门,要严厉问责。
  更为重要的是,要删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中有关公路养管费作为收费条款,坚决堵住“无限期”收费的制度性后门,从而让超期服役的高速收费站销声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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