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伪造合同续:员工屡遭敷衍欲司法解决
2013-06-07   作者:郑常泰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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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网报道了中国人寿伪造聘用合同,员工工作16年仍是派遣工的消息,近日,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屡次找到中国人寿,希望就模仿笔记伪造聘用合同一事要一个说法,但中国人寿工作人员互相推脱,至今未有实质进展。
  “中国人寿工作人员总说这些都是以前的问题,不是公司的问题,我们的问题会上报,难道就是无休止的拖延下去吗?我们会走法律途径的,一定要中国人寿给一个说法”,中国经济网就此事致电中国人寿,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刘女士在93年调入中国人寿获嘉县分公司工作,直到2007年,才发现自己竟不是中国人寿的正式员工,并且连最基本的社保都没有缴纳过。在中国人寿的不作为之下,刘女士无奈与中国人寿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中国人寿出示了两份派遣工聘用合同,然而刘女士却表示从来没有签署过,经过法院鉴定,两份合同皆系伪造,判处中国人寿为刘女士补偿16年的社保。
  刑法第307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者当事人指使为当事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提供帮助的行为,如为贪污犯罪的嫌疑人销毁单据等。
  “虽然他们赔偿了我们社保,民事部分得到解决,但伪造证据已经触犯了刑法,中国人寿给我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刘女士坚定的说。
  刘女士还告诉记者,她已多次找到中国人寿相关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却总是敷衍,称会向上汇报,要刘女士一家耐心等待,但等待了2年,仍是毫无回应。
  记者咨询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刘女士这种情况只能去公安局立案,然后进行刑事案件的调查,才能追究相关人士及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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