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大型能源项目“尚未取得国家路条”竟然将完工
2013-05-20   作者:记者 李静/榆林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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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实地调查了解到,在没有经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情况下,位于陕西省府谷县清水川工业园的清水川低热值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清水川综合利用项目”)竟然快要建设完工。专家表示,地方政府的纵容与执法不严,成为这一怪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大型项目几近完工

  在从陕西府谷县城前往清水川工业园的公路上,可以看到“清水川综合利用项目”的一排宣传招牌,大红色的招牌在广阔的黄土山丘中十分醒目。
  据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洁能公司”)的官网介绍,该项目是2010年陕西省政府规划建设的重点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之一,已纳入国家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发展建设规划,主要建设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厂,配套建设100万吨/年电石厂等。项目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府谷县煤电冶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的新元洁能公司出资建设,是一个典型的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
  该项目于2011年3月28日正式开工,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到10月1日进行机组并网,2×300MW煤矸石发电项目计划于2013年底两台机组投运。
  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工程正在紧张建设中:在工地门口,大型物料运输车进进出出。从厂区门口望过去,可以看到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但仍罩着绿色的幕墙。门口工作的工人告诉记者,这个工程“很赶”,工地里有数千名工人在干活。
  “这个项目基本按计划进行,如今已差不多快建设完了,准备今年发电。”该项目一名王姓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
  新元洁能公司的官网称:“目前,项目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尚未取得国家路条”

  记者了解到,这个将近完工的大型项目,竟然没有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即没有取得传统意义上的“路条”。
  国家发改委2004年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火电站和热电站的燃煤项目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核准。
  按照规定,“清水川综合利用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能源类项目,必须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后,企业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但在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的官网上,记者始终没有看到对“清水川综合利用项目”的核准批复。
  在榆林市政府的官网上,政务公开频道公布的《榆林市2012年1-4月份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中,很明确地注明,府谷清水川低热值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尚未取得国家路条”。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该项目王姓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因为最近国家对于火电类项目“抓得很紧”,该项目并未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尽管没有路条,但基本上不影响工期。”王姓负责人非常自信地说。
  新元洁能公司规划部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已于2011年4月23日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提交了项目申请报告,后来又根据要求补交了一些材料,但一直没有得到核准批复。面对记者为什么开工仪式在前、提交申请报告在后,且未经核准就开工的疑问,他解释,国内同类项目的操作大多如此,都是边建设边办手续,这样可以节约时间,往往项目快建成,手续也办完了。

  原因在于政府纵容

  有专家告诉记者,就一般情况看,多数大型项目的违规多是出在环评这一环节,像陕西新元洁能公司“清水川综合利用项目”这种连国家“路条”都没取得就敢开工建设的并不多见,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纵容,执法不严。
  “这种情况显然是很恶劣的。”环保公益人士马军表示,对于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但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企业对法律视而不见,持续地进行违法行为。如果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的工期就会缩短,投资加快,对企业来说也减少了经济成本。
  府谷县环保局局长穆鹏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对新元洁能的这一项目,榆林市环保局、府谷县环保局和府谷县人民政府曾多次到施工现场检查,多次采取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停止建设和罚款等手段,但均没有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曹明德认为,200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项目核准机关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如今在没有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的情况下,新元洁能公司还能将工程建设大半,相关部门肯定没有起到相应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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