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交规范债市关联交易
2013-05-15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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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中汇交”)14日发布公告,明确同一金融机构法人的所有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
  公告称,商业银行法人内部机构之间不得进行债券回购与现券交易。除此之外,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的主体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及其他资产之间;保险产品的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各账户之间;同一信托公司管理的各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之间;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债券账户之间;同一证券公司管理的各债券账户之间等。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旨在规范债券市场的关联交易行为,减少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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