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动隐性福利
顶风发放2400万元健身卡
2013-05-13   作者:马晓芳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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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多年以来,外界对央企的高收入以及各种隐性福利、待遇都有所耳闻,但上周五审计署公布的对10家央企的审计报告,进一步披露了央企“隐性福利”的更多细节。中国移动问题尤为突出。

    中国移动“隐性福利”包括:为员工购买保险、将工资以奖励形式下发以及下发具有购物功能的健身卡等,涉及金额庞大。

    根据审计署的公告,2005年至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河北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3.96亿元;中移动集团设计院等2家单位在中移动集团已统一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另行购买补充养老保险0.57亿元。

    2009年至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将应付工资9805.60万元以劳动竞赛奖励的形式转至工会后发放给职工。

    2009年至2011年,中移动集团总部、中国移动研究院在福利费中为职工购买不记名多用途健身卡2405.74万元,实际可用于健身、餐饮、购物等活动。

    中国移动的情况并非个案,“隐性福利”已经成为个大央企和国企在收入分配制度中“人尽皆知的秘密”。

    根据审计报告,国电所属13家公司发放的4617.79万元奖金未纳入工资总额,所属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4家下属企业超范围发放技术奖1362.20万元;华能则将1000万元用于建设职工住宅。

    2009年至2012年5月,国家核电所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勘测分院通过虚列野外津贴和虚开发票报销等方式,将371.41万元转到账外存放,用于向职工发放奖金、过节费等;2009年至2011年,所属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等5家单位以会务费、物业费等名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3399.59万元,实际用于购买发放给职工的购物卡。

    曾经有专家对“隐性福利”做过这样的定义:掌握公共资源和权力的部门——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福利的名义,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部门的职工及家属出售国家公共资源的行为。

    一位审计部门的人士对记者解释说,之所以将中移动健身卡问题其列入审计报告,不是因为这2400多万是健身卡,而是其具有购物等多种功能。

    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保险金在内的数项福利收入,均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目的就是对各种“隐性福利”做出进一步规范。

    “不管是保险,还是购物卡,或者是以劳动竞赛奖励形式下发的工资,其统一特点是没有纳税,违反了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审计部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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