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甩地产包袱多处违规 被出具警示函
2013-05-07   作者:记者 黄世瑾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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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欲摆脱房地产包袱的恒顺醋业却在房地产业务转让过程中玩花招。公司今日公告,近日收到江苏监管局的行政监管决定,由于房地产业务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外加转让房地产子公司没有及时披露,公司被出具了警示函。
  恒顺醋业去年4月24日的一则公告显示,公司为降低房地产业务面临的风险,强化调味品主业,批准控股子公司恒顺置业下属子公司镇江恒顺地产与大股东恒顺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后者转让全资子公司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交易涉及金额2900万元。
  警示函揭示,恒顺醋业有一笔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由于2011年后,恒顺醋业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仅上述转让镇江晨曦一项,因此可以判断,未及时披露的就是此笔交易。镇江恒顺地产其实早在2011年底就同恒顺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当年已完成转让。
  此外,恒顺醋业还为镇江晨曦等地产公司提供资金占用。警示函显示,2011年年底,公司与镇江晨曦和江苏恒顺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后者为恒顺集团旗下从事地产业务的公司。  
  回查公司201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可知,杰源投资2011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964万元,期末占用额为932.03万元。公司对此的解释为对杰源投资的购房款,根据镇江恒顺地产与其签订的回购协议,杰源投资已于2011年9月30日前回购该房产,本年转入其他应收款。
  相比之下,镇江晨曦的资金占用数额更大。公司在报表附注中表示,2011年12月,镇江恒顺地产将其所持有的镇江晨曦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恒顺集团,由于股权转让形成债务13909.76万元,截止报告日该款项已归还。值得注意的是,镇江晨曦2011年底总负债仅有1.52亿元,全部为流动负债。而股权转让又如何会形成近1.4亿元债务?公司并未披露。
  由于“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一直未放开,加上前述地产业务已成包袱,恒顺醋业剥离地产业务的行动仍在持续。去年年底,公司拟实施恒顺置业及镇江恒顺地产存续分立方案,将两者分立为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原恒顺置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恒顺房地产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恒顺置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恒顺房地产和新设的镇江恒顺商城按分立方案约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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