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严格控制临海建筑物高度
2013-05-03   作者:夏冠男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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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面临海岸的建筑物的规划建设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严控海岸带开发强度。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海南沿海经济发展较快,但是海岸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沿海房地产大面积开发造成海岸线资源破坏,因此立法规范海岸带开发行为非常迫切。
  该负责人人说,海岸高层建筑林立破坏景致,海岸侵蚀也对建筑物构成威胁。为防止出现“一楼障目,不见大海”的情况,《规定》要求面临海岸建筑物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原则。除此之外还特别规定要严格控制临海高层建筑。
  《规定》还明确指出,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具体界线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确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应当报海南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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