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曾涉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股价跌停
2013-05-02   作者:记者 萧峰  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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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有媒体突然曝光汉森制药旗下拳头产品四磨汤存在致癌成分,因报道对公司影响较大,25日当天汉森制药申请临时停牌,并于晚间发布澄清公告。不过资本市场并不买账,26日复牌后股价便“一字式”钉牢在跌停板上,除了公告被指语焉不详、避重就轻外,这家经营毛利高达八成以上的公司还被曝涉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过千万国有资产竟遭缩水九成后,以百万价贱卖。

  一级致癌物竟入婴儿药 紧急澄清仍一字跌停

  2010年5月底,汉森制药登陆深圳中小板,融资额达6.8亿元。据当年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公司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为该公司独家拥有的四磨汤口服液,2007年~2009年该口服液产品毛利占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的71.07%、72 .71%和74.43%(如今已过8成)。而正是这举足轻重的四磨汤,被披露其中一味成份槟榔,早在2003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定为一级致癌物,其定义为“对人体有明确致癌性的物质或混合物”!且近年来众多研究也证明,槟榔对人体致癌的流行病学上有充分证据。然而汉森制药却从未披露过,也从未在药品说明中揭示过致癌的风险。
  4月25日下午,《投资快报》记者就此事对汉森制药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求证。公司董秘乔志城表示,四磨汤中确实存在槟榔成分,但公司是严格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虽然也有医药专家表示槟榔入药经过提取纯化,加工工艺有严格要求,与食用槟榔的加工工艺有明显差别,药用槟榔并没有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成分。而媒体关于槟榔致癌报道的论据,是在大剂量长时间给药的条件下得出的,而汉森四磨汤作为药品并不满足长期大剂量使用的前提条件。
  据媒体报道,汉森制药主导产品四磨汤口服液原材料中的槟榔早在2003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对人体有明确致癌性的物质或混合物”,但该公司却不仅从未在药品说明中揭示致癌的风险,还将四磨汤申请为独家专利产品,成为市场上“增强婴幼儿肠胃功能以及促进产后、腹部手术后肠功能恢复”的首选药物。更严重的是,从消费群体来看,婴幼儿还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25日,一位来自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沈医生也表示,婴幼儿各方面还没有发育成熟,抵抗力相当脆弱,含有不同化学成分物质的药物必须慎用,否则很容易对婴幼儿的发育产生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市场分析人士也指出,对于儿童用药任何严厉的监管都不为过。市场中屈指可数的儿童用药很容易形成药物垄断,有垄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制假、掺假甚至致癌。就如同汉森四磨汤一样,因为毛利率高达81%,许多机构扎堆买入,或许在盈利面前,监管就显得多余。
  遭质疑后,25日当天公司便申请临时停牌,并于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毒性研究结果表明四磨汤口服液安全,并无致癌风险,公司未接到有关汉森四磨汤产品质量以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任何通知和质询,不存在产品下架等问题,但《投资快报》记者发现,公司给出的解释说明里并未见到相关的数据报告,是否专门针对婴幼儿食用方面进行过大量的临床试验和毒理试验,公司也没有给出确切的说法,让人不得不认为其解释过于空洞和苍白。果然,在4月26日的二级市场上,资金并不买账,开盘便“一字式”跌停,直至收盘,报收20.09元,28887手卖单封死跌停。换手率达到7.6%。
  4月27日,有媒体披露,武汉市普仁医院中医科主任谢玲表示,汉森四磨汤是一味中成药,不在基本用药目录。而四磨汤是一个很有名的中药方子,由木香、枳壳、槟榔、乌药组成,很多中医也会根据患者体质,用这四味药入药。她解释:“四磨汤中四味药的含量均在6克到15克之间,中医用四磨汤再辅以其他健脾养胃的中药,用于治疗便秘、腹胀等消化不良的患者,但不会对3岁以下孩子使用!”

  制“毒药”公司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2010年汉森制药成功上市,不过曾被指责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汉森制药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为该公司独家拥有的四磨汤口服液,2007年~2009年该口服液销售收入分别为1.0971亿元、1.6289亿元和2.0136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65.81%、69.15%和71.17%,产品毛利占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的71.07%、72.71%和74.43%。
  不过,从招股说明书来看,令公司取得惊人商业回报的四磨汤产品,可谓功不可没,但令人奇怪的是,汉森制药当年获取该产品的成本却极为低廉,仅为187万元,而且在获取该产品的过程中,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据汉森制药当年招股书声称,上世纪90年代,湘潭市医药研究所与湖南省国药开发总公司在传统四磨汤配方的基础上,联合开发了“四磨汤口服液”,并于1995年8月份取得发明专利,双方各自享有50%的申请共有权及对应义务。后来湘潭市医药研究所将其拥有50%专利共有权转让给原益阳制药厂(“汉森制药”前身),而湖南省国药开发总公司则将另外50%专利共有权转给了湖南骛马制药有限公司(“中达骛马”前身)。1999年9月,因原益阳制药厂破产,深圳汉森、海南汉森公司收购了该厂全部财产,其中就包括四磨汤口服液的50%专利共有权,并于1999年11月投入益阳制药公司(“汉森制药”前身)。2001年4月,国家专利局将四磨汤口服液专利以共有专利权的方式授予湖南骛马制药有限公司和湖南汉森制药有限公司,而这意味着市场上同时存在着“汉森四磨汤”和“骛马四磨汤”两种成分相同的产品,2007年12月,汉森制药有限公司与中达骛马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以895.80万元受让中达骛马所持有的另外50%共有权。
  换言之,汉森制药为消除未来市场竞争和筹备上市过程中的专利障碍,采取了直接收购中达骛马另外50%专利共有权的方式,对应的成本为895.80万元,据此推算该专利的价值约1790万元,而且,考虑到2007年汉森医药在四磨汤产品上的惊人收益,这一估值仍显保守。然而,另一方面让人惊讶的是,1999年拥有另外50%专利权益的益阳制药厂破产重组时,作为重组方的汉森制药大股东,海南汉森和深圳汉森,仅仅只花了187万元,就获得了包括该50%专利共有权在内的药品生产档案、批文、商标等工业产权和商誉,对于这部分无形资产,在整个收购过程也未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对于这一重大纰漏,汉森制药在招股书中进行了解释:“由于当时益阳制药厂处于破产状态,其药品生产批文和商标评估较为困难,而专利申请处于审批状态,能否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故上述工业产权和商誉未履行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手续,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但原益阳制药厂破产财产和部分无形资产出让方案得到了当时益阳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且2008年8月12日,益阳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深圳市汉森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原益阳制药厂工业产权和商誉有关问题的函复》认为:‘在《资产出让合同书》中,工业产权和商誉作价187万,虽然当时未进行评估,但是合同双方已认可,且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存在纠纷,应予确认。’”
  当年,汉森制药的上市律师也认为: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有资产转让时应当进行评估,且国有资产的评估范围应当包括无形资产。益阳制药厂破产财产中的工业产权和商誉转让时未能进行评估,存在法律瑕疵。但是上述交易已经履行完毕且得到了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市国资委的认可,该交易行为有效。
  益阳某事务所的资产评估人士却不客气地指出,对于四磨汤的专利价值,按当时的市场情况估算,其评估值至少应在1000万元以上,当年汉森只花了187万元就将包括该专利在内的无形资产收入囊中,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有贱买之嫌。但公司轻飘飘的这几句话,就将当年的一笔糊涂账抹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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