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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2   作者:梁洪力 王海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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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密的体系构成 2.健康的创新生态圈 3.双重教育体系特色独具 4.德国创新体系“五问” 

  德国创新体系一直是我国科技政策研究的重点。近年来,德国在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的双重冲击下表现出色,使德国再一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在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德国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介绍德国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德国创新体系的典型特征,富有启发性。

  严密的体系构成

  德国创新体系的构成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层次:政策决策与管理层、咨询与协调层、科学协会和研究执行层和私营部门及工业协会层。政策决策与管理层由联邦与各州的议会及政府构成,负责制定、执行与教育、技术和创新相关的政策及实施细则,并负责创新外部环境的建设。咨询和协调机构主要包括:科学委员会、创新与增长咨询委员会和联邦州文教部长常设会议等,主要负责为联邦和州政府提供与科学政策相关的建议,并向总理提供咨询。科学与研究协会主要包括:研究基金会和马普学会等,这些协会一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另一方面又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的研究政策及资金分配。工业协会主要包括联邦工业协会、特定领域的工业协会和工商总会等,围绕着特定的研究课题开展一些辅助性活动,为其成员提供各种与研究和创新相关的服务。
  德国的中介机构种类众多,业务范围覆盖较广,主要包括:对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的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管理,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职业培训服务,以及从知识和技术的供给方向需求方进行技术转移等。
  德国成立专门的计划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公共基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这些机构均独立运营,工作人员隶属于相应的研究机构,人员工资和运行开支从项目经费提取,主要任务是为联邦政府各部资助的项目提供前期准备、申请、实施、项目评估、成果转化等咨询和管理服务。
  德国商会、协会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如下服务:一是充当企业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二是帮助政府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对中小企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进修、职业资格教育和专业技能等职业培训;四是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经济、金融、科技、管理、出口、专利申请和新产品市场规划等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主要有三个: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属于全国性非盈利公共组织的,无偿向企业提供技术交易服务、咨询服务和专利及信息服务;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隶属于民间机构——史太白基金会,并完全采用市场化运作;弗朗霍夫协会,具有半官方、半企业背景,致力于应用研究领域的技术开发,为中小企业及政府部门提供合同式的科研服务。

  健康的创新生态圈

  德国不仅拥有西门子、宝马和奔驰这样的大公司,而且还涌现众多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如德国伍尔特公司,该公司生产的螺丝、螺母等连接件产品已应用到从儿童玩具到航天卫星的所有行业领域。德国政府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并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如《反对限制竞争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德国政府还在创新政策上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实行贴息政策,鼓励德国两大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德国平衡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拨放专款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寻求贸易机会;专门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减税计划,以保证中小企业有更多的自由发展资金。与美国大企业为获取市场份额和利润而过分地竞争不同,德国的经济和文化环境倾向于鼓励其新型现代工业企业之间的合作。以汽车行业为例,德国的奔驰、宝马、奥迪等品牌之所以一直享有很高的信誉,除了其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求卓越的工程师团队之外,还得益于大量专业化的“隐形冠军”企业为其稳定地提供高质量零部件来源。
  德国公共科研体系由四大非营利科研机构、公立科研院所、大学等构成,各机构分工有序、特色鲜明。马普学会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生物科学和人文科学中的基础研究;赫尔姆霍兹联合会主要在物质结构、地球与环境、交通和太空、健康、能源和关键技术等六个领域从事具有应用前景的高技术基础研究;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从事具有国际水平、面向实际应用的基础研究;弗朗霍夫学会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致力于科研成果的转化,为企业提供有偿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
  德国的公立科研院所主要有从事竞争前行业联合研究、政府行政开发研究和人文科学研究等领域。另外,德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已成为公共科研的第二主力军,同时肩负着培养后备人才的重任。这一完整的、定位清晰的公共科研体系,为德国的科技发展与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双重教育体系特色独具

  德国教育体系最典型的特征是其结构的双重性:高等院校与职业技术学校并重。其中,高等院校又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培养科学研究型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大学,约占总数的1/4;另一类是以培养高技术人才为主的应用技术大学,这类大学非常注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及技术应用和知识商业化研究,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除高等院校以外,还有大量专门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学校。这些职业学校在长期的教育培训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一套成熟的“二元制”职业培训方法和模式。这种“二元制”主要体现在:培训场所的“二元制”——学员不仅需要在职业学校里接受理论学习,还要在企业里接受实践训练;管理模式的“二元制”——职业学校由政府来负责管理,而企业内的培训由企业按照《职业培训法案》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经费支持上的“二元制”——企业负担其内部培训的费用,职业学校则由公共财政负担。为保障职业教育体系的顺利运行,政府从法律上对每个岗位的最基本培训内容以及职业教育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德国政府承认的岗位大约有350多个,涵盖了贸易、工业和管理等领域。
  德国资助科研机构的渠道很多,如政府、企业、各种非盈利性基金组织和欧盟等。联邦和各州政府主要负责资助具有重大意义的、跨地区的研究机构和计划;企业是德国科研经费投入的主要来源,研发总投入的2/3来自企业;私人出资的基金会是国家资助主渠道的重要补充,除私人出资的基金会以外,德国还有一批以政府为主要出资方的基金会,它们为大学生和博士生提供奖学金,资助外国顶尖年轻科学家在德国以及德国年轻科学家到国外开展科研;欧盟研究框架计划也是德国研发活动的重要资助渠道之一。在政府科技投入的管理方面,德国采用两级管理模式,即政府首先以机构基金和项目基金的形式将科研经费分配到各研究机构,然后,各研究机构再依据各自的模式将科研经费分配到各研究所。如马普学会采用经费配置到人的模式、赫尔姆霍兹联合会内部经费配置采用项目制、而弗朗霍夫学会主要采用外争经费匹配模式。政府要求各机构对口的评估委员会定期对科研机构和研究项目进行系统评估,系统评估结果将作为国家对机构经费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之一。

  德国创新体系“五问”

  政府角色:创新的设计者还是参与者?

  创新体系这个概念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将政府视为参与创新活动的主体之一,尤其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政府更关注如何通过为其他创新主体提供服务来更好地参与创新活动,而不是一个凌驾于其他主体之上的设计者。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体系和政策体系都不完善,政府期望在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往往会发挥设计和指导作用,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并且,这种现象并非发展中国家独有,有些发达国家(如芬兰),政府在其创新体系形成和发展中也起到设计和主导作用。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各种市场和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和其他创新主体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政府在对整个创新体系进行规划时,要重视发挥第三方机构(或中介机构)的作用,简化政府职能。目前我国在科技资源的配置上,政府部门往往要同时履行决策权、监督权以及具体项目的管理权,需要处理大量复杂的信息。随着国家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科技项目管理专业化和精细化的需求。这一点可以借鉴德国政府建设与其他创新主体间专业化中介机构的经验。

  创新政策的价值取向:择优还是扶弱?

  有选择地扶持大企业是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一条有效途径,如三星、大宇和LG等韩国大型企业,无不是在“国家选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也恰恰因为过于关注大企业而忽视小企业的成长,目前韩国创新体系也面临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两极分化的挑战。并且,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持续竞争优势,不仅取决于大企业的实力,还取决于这些大企业是否具有参与竞争所必须的社会资本,其中企业间协作关系是重要内容。在企业合作过程中,高水平的中小企业不仅可以为大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零部件供应,还能将其独特的技术能力和创新思维反向传递给与之合作的大企业,激发大企业的创新活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为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也都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颁布和执行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各种困难,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创新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注重扶持优秀的大企业,还应兼顾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需求,努力弥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和不足,从而营造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相互依存的生态环境。

  公共科研:追求尖端还是塑造全能?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追求成为研究型、综合性的“大而全”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领域往往也涵盖广泛,以便多方索取资源。在功能设定和研究方向上,大学和科研机构大都力求覆盖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这就导致了诸多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之间功能重叠雷同。为了尽量多地争取到课题,一些机构和科研人员往往去争取和承担与自身能力和优势不相适合的项目,比如高校中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承担短平快的产业化项目,主要进行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的科研机构去竞争基础研究课题,导致公共研究资源的无序竞争与配置低效。公共科研机构到底是要追求尖端还是塑造全能?对于这一点,政府应对公共科研机构有一个相对清晰的定位。如德国政府通过立法清晰、明确地规定了四大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功能,并定期通过独立的评估组织对科研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进行系统评估,保障了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与其功能定位的一致性以及科研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

  持续创新的根基:靠人还是靠物?

  创新活动归根到底是由人来完成的,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企业,要想获得创新能力,特别是持续创新能力,必须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作为战略储备。例如,德国为了促使高校体制能够更加适合激烈的国际竞争,从2006年开始推行了“精英倡导行动”,除了评选精英大学以外,还涉及了研究生院、经营集群和未来构想三个领域。但同时,人才的培养不能与创新和产业发展相脱离,还需要面向产业创新的实际需求,培养出具有产品研发、流程优化、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等各种专业能力的技术型人才。而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还不能有效地满足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具体体现在创新人才梯队建设不完善,特别是产业创新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型人才缺乏。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家过于关注发展研究型大学,而对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方面的重视不足,培养出的人才很难覆盖创新链的各个环节;二是技术类研究院所和大学(及综合性大学中的技术类院系)在学生的技能培养方面没有面向企业创新的实际需求,培养出的人才很难满足企业创新的能力要求。因此,加强我国创新体系建设不能只强调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及促进成果转化等措施,更应该从巩固创新的根基做起,建立培养满足产业创新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特别是加强与完善高端研发人才与专业技术型人才相结合的人才梯队建设。

  科技投入:避免重复还是确保水平?

  谈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很多科研人员都提到重复立项问题,认为应该绝对避免。对于重复立项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实际上,德国的科技投入也存在多头投入,大学和科研机构往往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立项”的现象。所不同的是,德国凭借两级科技投入管理模式,确保了较高的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同时,德国科技投入中的“重复立项”具有很强的理性,这种理性的重复立项是对同一个课题的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范式提供资助,从而促进了科学研究的多样性,符合了科技发展具有不确定性的规律,大大减少了科研过程中存在的盲点。因此,对于科技投入来说,重点不是如何完全避免重复投入,而在于如何提高科技投入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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