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决定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2013-04-26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分享到:
【字号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国家决定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2013-04-26
·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7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239亿元 2012-07-10
· 四川首期地方政府债券180亿元按期偿还 2012-06-29
·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2011-09-23
· 今年首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在即 2011-06-18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