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公积金制度须进一步完善
2013-04-26   作者:记者 邓中豪/天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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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住房公积金的“猫鼠博弈”始终在进行。虽然通过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已经堵住了大部分漏洞,但仍面临很多现实困境。对此,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现实中暴露的诸多问题,不仅应严厉打击非法套取行为,也应统筹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完善。
  首先,加强信息联网,严厉打击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认为,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应及时填补政策漏洞,将住房公积金信息与民政部门、社保部门以及公安部门进一步打通,加强信息联网,对各类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其次,加强各地住房公积金统筹程度,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德峰认为,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增值不畅,除了投资渠道有限以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过于分散,统筹程度太低,无法实现集中投资。分散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缺乏投资经验,又缺乏投资能力。增强公积金统筹程度,一方面可以加强公积金的区域间调剂,实现资金的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集中委托、集中投资,通过专业机构投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寻求资金升值,提升运作效率。
  第三,改善公积金增值分配机制,以盈利反哺缴存者。
  李永壮认为,按照现有分配体系,住房公积金赚多赚少都与缴存者无关,中低收入职工成为制度的最大“付出者”,进而导致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花样百出。应改善公积金增值的分配机制,将增值收益除去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后的部分,以提高利率等形式反哺缴存者,使缴存者沉淀资金摆脱“贬值状态”。由此,既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又可以减少住房公积金拓展投资渠道的社会阻力。
  第四,通过“限高保低”等政策设计,保证制度红利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中央财经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易成栋认为,应采取“限高保低”的政策:严格规定公积金及补充公积金缴纳上限,严格规定只能用于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并控制高收入群体的贷款额度,防止高收入群体过多占用住房公积金资源;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性担保,提高其贷款额度,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使其真正成为制度受益者。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亲属间代缴代取等制度设计,扩大公积金的受益范围,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吸引力。
  专家指出,从长远来看,可考虑在事业单位改革的框架下,使住房公积金回归金融属性,成立全国统筹的政策性住房银行,以市场化手段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强社会效益。也可以参照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统筹到社保体系中。而从现阶段来看,亟须转变住房公积金的“准财政资金”性质,使住房公积金真正变成缴存者的“香饽饽”,而不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库”,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真正体现制度设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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