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隐瞒子公司污染事件 或涉信披违规
2013-04-19   作者:张静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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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亿元再融资的环保核查期刚过,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下属子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宜化),即连续出现污染事故,并被环保部门整改及约谈。
  不过,湖北宜化仅在公告中提及子公司遭环保部门整改,但未披露其他环保问题。此外,该公司还强调称,青海宜化PVC项目在环保核查期内为在建状态,而项目遭整改并不在核查期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湖北宜化,但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青海环保厅初审意见:未发生污染事故

  2010年4月,湖北宜化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
  根据2003年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融资前必须经过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再报送中国证监会,并抄报环保部。
  2011年5月13日,青海省环保厅向国家环保部上报 《关于报送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初审意见的函》,通过了湖北宜化全资子公司青海宜化上市再融资环保初步核查。
  在该函件中,青海省环保厅称,“湖北宜化在再融资核查时段内,能够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存在的环保问题,也能及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整改,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同年7月,湖北宜化收到证监会关于其定向增发方案的批复,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用于投向新疆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9月7日,环保部公布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根据公示内容显示,青海宜化属于湖北宜化的控股子公司,处于在建状态。8天后,青海宜化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公示。
  一切看起来顺理成章,然而在核查期(2008年1月~2010年12月)一过,自2011年起,青海宜化连出两起污染事故,并遭环保部门约谈,而这些都没有被公司披露过。

  青海宜化遭两次约谈: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青海宜化坐落在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甘河工业园河东,为湖北宜化在青海投建的大型化工企业。
  2010年6月12日,湖北宜化发布公告称,青海宜化投资拟自建30万吨PVC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6.1亿元,建成完工后将为公司贡献年均营业收入约22.8亿元,年均利润总额约为6.4亿元。
  6月25日,青海省环保厅即通过项目的环评批复,2011年1月27日,西宁市环保局批准其试生产。
  然而,青海宜化试生产尚未满一个月,青海省环保厅便责令其暂停试生产,原因为公司PVC项目乙炔清化工段在检修时,造成含氢氧化钙的碱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北川河水质造成一定影响。记者获取的青海省环保厅向西宁市环保局下达的《关于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PVC项目暂停试生产的函》显示,青海宜化在试生产期间,“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
  随后,青海省环保厅要求青海宜化进行整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青环发 【2011】112号文件显示,青海宜化存在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已建环保设施存在缺陷和隐患,电石渣临时堆场未采取 “三防”措施、盐酸泄漏外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诸多环保问题。
  对此,青海省环保厅提出8项整改要求,并要求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经过整改,青海省环保厅对企业下达了 《青海省环保厅关于青海宜化公司环保问题整改核查情况的复函》(青环函[2011]191号)。
  此后,青海宜化更是遭遇青海省环保厅连续两次约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由青海省环保厅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提供的2012年8月15日约谈会议纪要显示,青海宜化地处北川河沿岸,排放污水已直接污染影响了北川河及湟水河水质,“成为湟水河最大的污染贡献大户”。
  不到一个月,青海宜化再次被青海环保厅约谈,此次约谈请来了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厅指青海宜化因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管理不到位,致使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两次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并详细列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企业再次整改。
  对于上述事件,湖北宜化的信披可能并不到位。
  湖北宜化公告对于青海宜化遭整改一事作了特别说明,公告称2011年3月~6月,为了及时了解核查范围内企业情况,针对核查范围内企业逐一进行了网上查资,公司获悉2011年3月21日青海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青海宜化整改的通知。
  而对于青海宜化因环境污染事故遭青海省环保厅先后两次约谈,记者翻阅湖北宜化公告发现,其亦未对此做任何的披露和说明。
  根据国家环保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重大事件即包括 “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不过,湖北宜化子公司青海宜化的环保问题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所指的“重大事件和信息”,是否违反信披规定,尚待监管部门的调查认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会对后续情况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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