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评论文字稿-315在行动:苹果的霸王条款,凭啥不改?
2013-04-01   作者: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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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在今年3.15晚会上,苹果公司的手机和电脑产品因为保修条款明显不符合我国的产品质量三包的政策,遭到了曝光。至今半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苹果依然没有改变一贯傲慢的态度,既没有回应媒体的质疑,也没有给消费者任何实质性的答复。如今,监管部门也发出了权威的声音,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先后正式表态:苹果公司的保修条款违反三包规定,要求苹果作出改正,否则,将遭到严肃处理。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共同评论。
  质检总局责令改正,工商总局声明依法查处,主管部门发出权威声音,苹果公司是否依然我行我素?
  就在两个国家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苹果似乎也在悄悄地发生一些变化,当记者来到苹果专卖店进行询问的时候得知,所有苹果电脑产品的主要部件保修期已经更改为两年。
  同期:主要部件有两年,主要部件,这屏幕,主板,键盘都是两年,电池是一年。
  同期:非常明确的讲是两年的保修期,前段时间都说一年一年。
  苹果真的是在主管部门的强力介入下做出了改变吗?事实并非如此。当我们查看苹果官方网站,关于电脑产品的保修期限并没有作出修改,仍然明确写着按照购买日起一年期限进行保修。而对于被曝光的手机产品,苹果公司也没有改变什么,在苹果零售店里,iPhone4和4S的手机保修细则并没有任何变化,用户整机交换所更换的内容依然不包括后盖,要换后盖就得另外付220元,同时,更换后盖也无法延长保修期。
  记者:换了之后保修期能够再延长吗?
  同期:从来没有这种说法。
  记者:如果换整机的话,保修期不是还要重新算的吗?
  同期:不是重新算,在一年里面算。
  对于这一点,在我国的手机三包政策里有着明确规定,手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限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两条消费者才是最关心的核心内容,在昨天,工商总局对苹果发出的声明里提到,去年,工商部门曾多次与苹果沟通,要求其修改手机维修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但即便如此,在苹果公司修改后的维修条款里,根本就没有提及保修期内换货,延长保修期的问题。在这份对照表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苹果公司修改的几乎都是不疼不痒的内容,有的是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条款,有的只是改了几个字,有的甚至一字未改,那么苹果公司是真的敢于无视法律法规吗?记者注意到,在苹果公司维修条款的最前面,有着这样的重要说明,对于其居住国提供消费者法律法规保障的消费者而言,本协议赋予的利益是对该等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提供的所有权力和救济的补充。随后,在这个文件的最后部分,苹果公司列出了一个长长的名单,里面是它认为与当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了欧盟,美国,日本等,但是却没有中国的名字。

  刘俊海:苹果之所以在中国市场采取不同的维修政策 是因为它认为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我个人觉得,这一切的选择都由苹果公司自己来做决定,我注意到苹果公司LOGO上缺一块东西,我想大概缺的是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刻理解,缺乏对中国消费者的感恩之心。其实苹果公司有一个很好的理由,就是说我之所以在世界其它市场和在中国市场采取不同的维修政策,那么对中国消费者保护水准低一点,对其它国市场消费者要好一点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者保护水准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我们看一看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的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而有关部门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台了关于手机的三包规定。这些规定看来在世界上应该说也并不落伍。所以我认为,苹果公司对中国消费者法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如果苹果公司想自绝于中国的消费者,它可以选择继续傲慢下去,但是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因为消费者可以用钞票买它的手机,也可以用脚去投票,远离它而购买别的品牌的手机,消费者还可以诉状去投票,把它推向被告席,我们有关的执法机构也可能对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我希望苹果公司能够见贤思齐,择善而从。
  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个金字塔,塔尖的是法律,塔尖下面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再下面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三包规定,包括手机三包规定是部门的规章,它本身不能创设行政处罚权,这是我们立法法的要求。针对苹果公司无理拒绝,拖延消费者关于修理,更换,重做,退货的相关的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明文规定,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的规定处理,如果其它法律未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另外还有没收违法所得,你多少所得有多少没收多少;另外,对于你有违法所得收入的,还要没收你的违法所得,罚款就是,有违法所得的退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举个例子,假如苹果公司通过拒绝或者无理推托消费者合理的三包的请求,导致它违法获得了一个亿,那么这一个亿就要没收,同时,对于它这个违法所得一个亿,还可以处以一个亿以上,五亿元以下的罚款,当然苹果公司说我没有违法所得,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中国的消费者究竟有多少用户是果粉,我们能够测算得出来,如果需要的话,我想中国的每个消费者在他的手机出现问题的时候,所遭受的财产损害都可以测算出来。

  邱宝昌:行政机关会采取严格执法的手段 迫使苹果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我认为最主要是它没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认为自己的产品功能或者设计较为先进,就能够傲视一切,不顾消费者的诉求,不顾媒体的舆论监督,也不顾我们行政部门的监管。实际上,苹果公司到了必须要改正的时候,不是改变,原来是苹果改变其它,现在我认为苹果必须要改正自己的错误,什么错误?就是不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条款上,和对待消费者的错误上必须要改正,否则消费者可能会用脚投票,我们的媒体会持续地监督,最重要的行政机关会采取严格执法的手段,要迫使它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实际上,从处罚的数额上,我们都是有依法行政,法律设定了你的处罚权,像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就是违法所得。还有一个,就是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你停业整顿,再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实际上《产品质量法》的56条和《消法》的第50条就有这样的规定,就是经营者对你不仅有一种罚款,还可以让你停业,停业整顿以后,符合条件了再继续开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所以说我们的行政法规对这一块监管如果加大力度的话,我认为不仅仅是罚款,那就是能不能在我们中国市场继续生产经营的问题。

  邱宝昌:苹果修改的维修条款仍然不符合我们的规定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苹果的维修条款看着非常的艰难,认真的研读才能知道它的大概意思,你看它第一条就是维修,如果被苹果的保证延期服务合同或者消费者保护法所涵盖,括号保修,才适用该条款,或适用法律。改过以后,就把保修加上双引号。这改的意思是什么意思?我想大家可能都搞不清楚,可能是什么意思?我原来的保修就是维修,可以是不换盖的手机,现在就是留后盖换手机也算保修,可能用了这种引号是这种意思。
  通读这个条款,什么叫维修?维修是一个行为,被所谓的保证延期服务的合同,或者法律所涵盖,这个涵盖是一个什么概念?如果法律规定你的维修条款要受这个规范的话,那你要服从这个法律法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就按照你的这种维修条款,所以它这里面有病句,有词不达意、晦涩,就让很多人读不懂。第二,它里面还有很多仍然违法违规的,比如它的第3条,如果改过以后的,如果维修需要使用上一页屏幕中未列名的人工或零件,苹果可征求你对修改后估价的批准。表面上看,它的态度很恭谦,要经过你批准,原来不是,原来你要必须要支付那个费用,你没有标明这个人工和零件的费用是违法的。我们《价格法》,以及《价格法》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必须要明码标价,比如人工费和零部件费用都要明码标价,你现在明确就讲,如果没有列明的,评估以后得到你的批准还让你认可,所以这里面前提你就应该要明示,要明码标价,不明码标价就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它改的仍然还不符合我们的规定。
  实际上它就是损害消费者权益,它让人看不懂,条款又很长,又很多,短时间内你一看就很难看懂,要慢慢研读。还有一个,它是违法的,因为买的这个产品是我的,零部件维修不在保修期内,我拿钱去维修,零部件坏了也是我的,那么这个所有权是我的,你是无偿占有我的所有权,是侵犯了公民,消费者的所有权和物权,有的在保修期内,你也不应该,因为保修是你的法定责任,不在保修内我拿钱去维修的,我拿钱去买的零部件,原来换下的零部件当然是我的,我没有修的时候这个零部件是我的,整个手机是我的。它把这个零件再去翻修再去更换,然后不在保修期内,本来可能是拿你的是无偿占有的,卖的是两千,一千,再去挣消费者的钱。

  刘俊海:苹果缺乏改正不合理霸王条款的勇气和诚意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从文字表述来看,苹果公司修改后的条款可以说是避重就轻,敷衍塞责,从实质看,还是缺乏改正自己不合理霸王条款的勇气和诚意。比方说有一个重要的条款没有变动,就是如果你手机上某一个零部件坏了,比如你不能无线上网了,你要拿去维修,它说必须把整个集成板给你换下来,这个集成电路板你不能拿走,你必须无偿的给我,如果你要拿走,另外你得花钱。那么我要是安装新的零部件,消费者交钱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我的旧的零部件为什么必须无偿的给苹果?因为苹果要把这些收回的旧的零部件稍加维修,再高额的价钱再卖给其它的维修的消费者,实际上苹果这是赚两道钱。

  邱宝昌:苹果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苹果讲的是有一个国家差异,如果它们的条款与所在国家法律法规不一样的时候,它依据其它国家,比如欧盟的,包括比利时,新西兰的,包括我们香港地区的,它都是适用所在国的,但是唯独没有列入中国大陆地区,所以它这就是双重标准,因为你已经知道有国别差异,你要列的是列举式的,它是只对这几个国家差异的时候服从所在国,比如像中国没有列的,就要让我们的法律去服从它的条款,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你必须要遵守我们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刘俊海:苹果认为在我国的违法成本较低 违法收益较大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一种可能是有意的,它觉得在我国的违法成本比较低,违法收益比较大,它觉得即使忽视了中国消费者权利,侵害了你的权利,违反你的法律,那么它也觉得合算,这是一种可能性。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苹果公司的法务管理水平比较低,它不了解中国的法律规定,它没有认真学好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学好中国的《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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