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4大劝谕圈点苹果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缺乏应有尊重
2013-03-31   作者:常志鹏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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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4大劝谕,要求苹果公司尊重中国消费者得到了广泛认同。
  中消协29日晚在其网站上指出,苹果公司在华保修政策的有关内容与中国法律相抵触,与其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服务标准也有一定差距。应该向中国消费者真诚道歉。
  第一,苹果公司应当守法经营,切实保证“三包”时限。在保修时限上,苹果公司对中国消费者提供的IPHONE、IPAD等产品的免费保修期是一年,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保修期限超过一年。另外,苹果公司承认IPAD是便携式电脑,但在对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时,其部分授权服务商未能依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主要部件提供两年的“三包”服务。
  第二,苹果公司应当消除歧视,公平对待中国消费者。在维修方式上,在中国IPOHE4和IPOHE4S采用的是保留后盖的整体换修方式;而在其他一些国家采取的是更换全新手机的维修方式。保留后盖的做法模糊了整体换修与更换手机的区别,涉嫌有意规避我国有关“三包”规定关于更换手机后“三包”有效期重新计算的规定。换货时不仅要提供新的商品,三包有效期也应该重新计算。
  第三,苹果公司应当如实告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在维修使用部件上,消费者反映的大多是苹果公司在保修期内使用翻新件维修的情形。这一做法违反了我国有关“三包”规定。苹果公司曾声明,“维修中不使用翻新或再制造的零部件”,但在其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明确规定,“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二者内容相互矛盾。
  第四,苹果公司应平等协商、公平交易,尊重消费者财产权。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在维修价格上存在问题。首先,经营者应当在维修前明确说明使用部件的真实情况及其报价,包括被更换的旧件是否会被折抵服务费用、折抵的价款数额等;如果使用的是翻新部件,不应当按新部件收取费用;其次,“三包”期外如果进行整体换修,只能针对有问题的部件收取费用;其三,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拥有所有权。只有通过协商,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才能对旧件折抵价款后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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