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涨令”能抑制房价上涨吗
2013-03-14   作者:郁慕湛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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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土部门近日出台“限涨令”,明确要求2013年深圳所有新盘成交均价必须实现月度环比零增长,即每个新盘、每个月的成交均价环比上个月都不能上涨。
  深圳之所以出台这么个“狠招”,可能是因为深圳之前的房价涨得太快太显眼。1月份,一线城市房价出现大幅增长,北上广深四城环比涨幅均突破1%,深圳最高达到2.2%。日前,有研究机构公布的全国十大城市2月数据中,深圳、广州涨幅均超2%,领涨全国。深圳曾经制定过房价控制目标,房价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根据去年年末今年年初深圳房价的涨势,深圳可能觉得“新国五条”仍难控制目前房价,遂出台了“限涨令”这么厉害的一手。
  那么,“限涨令”有没有用呢?到目前为止,看来还是有用的。深圳“限涨令”已经开始执行,一些成交价格较高的单位,被国土部门拒绝网签而退回;而在之前已经交易成功但未及时网签备案且房价高于“限涨令”的购房合同,据说一家大的开发商就涉及金额数千万元,开发商们正在为是否退钱而伤脑筋。
  但“限涨令”限制房价上涨的影响多半只是一时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多半会慢慢出牌慢慢销售。这样客观上减少了供应,迫使那些需求最迫切的供需一方面网签价格符合“限涨令”要求,但私下里购房者另需给一笔费用。事实上抬高了潜在的房价。
  如果说“新国五条”一旦严格执行卖房征税20%,那么原来“量价齐升”的二手房市场将会变得有行无市,那么“限涨令”下的新房市场也会变得死气沉沉。
  楼市也是商品市场,其价格按照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行政干预虽可以对商品价格起作用,但其作用多半是一时的,不可能改变市场中根本的供求关系。限购令是迄今为止最有成效的楼市行政干预手段,但这种手段恐怕难以长久持续下去,因为这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那么,更何况这“限涨令”呢?

    (作者系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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