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晓雁委员:为个人工资纳税应出具完税凭证
2013-03-13   作者:记者 胡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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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工作了5年的外地人老钟兴冲冲地去申请摇号买车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个税缴纳证明没有通过,他为此沮丧极了。
  “地税局给我出具的材料中,在2010年居然一整年都没有个税缴纳记录,但那年单位给我的工资条中,每月都包含扣掉的代缴个税金额。”老钟说,要不是计划买车,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被单位克扣了一年多的个税。
  作为收入分配最重要的工具,个税始终是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以往大家的焦点往往在于起征点以及税率的制定上,但老钟的例子说明,个税的缴纳方式和证明办法同样需要加以关注,尤其是在很多地方已经把个税缴纳情况与购房、购车资格挂钩的情况下。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戴晓雁就带来了一份 《关于为个人工资纳税出具纳税凭据的建议》。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个人工资纳税一般都是由单位代交后,税务机关统一出具一份收据给单位,纳税人个人手上没有纳税凭证。这样的做法也使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证明没有连续性。
  戴晓雁表示,在劳动力流动性加剧的今天,当纳税人更换工作单位时,其纳税证明不能随其带走;而当遇到一家企业在多地设有分公司这样的情况时,由于同时在不同的地方纳税,这既不便于统计,也不利于提高企业法人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现实生活中,除了财务账本上可以看得到税收缴纳情况之外,一般情况下是看不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的,而账本又不可能随时、随地、随意示人。因此,税务部门收税而不出据凭据,一是不严谨,二是不公平,纳税人和收税人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
  “公民履行义务纳税,税收部门应该提供纳税的凭证,这也是给纳税公民一个交代,而且在需要出具纳税证明时,也不至于让人来回跑很多次才能办成。”戴晓雁建议,税务机关应当为每位纳税人的每次纳税出具凭据,同时每月或每季给予单位一份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的通知,作为该单位的纳税情况说明。
  “个人纳税凭据是个人缴纳税款的唯一凭证,纳税应与公民享受社保等权利挂钩。”戴晓雁说,纳税凭证是公民履行纳税职责的记载和证明,无论公民到何处就职,纳税凭据都可作为公民享受权利的证据和理由。此举也有利于解决农民工进城无法享受同等待遇的状况,因为无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民,只要向国家缴纳了税,都应该享受相应的权利。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很多地方税务部门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比如南京地税局就将于2013年4月中旬开始向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其开具的前提是代扣代缴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扣缴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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