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环保税”有望覆盖高污染产品
环保税立法提速
2013-03-12   作者:记者 梁嘉琳 张莫/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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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11日从权威渠道获悉,财政部门将加快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要求,财政部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目前正在有关部门审核会签,争取尽快向国务院报送。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周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还要争取将含汞、含铅等高污染产品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使“大环保税”逐步整合资源环境方面的消费税和现有的排污收费,逐步实现税制“绿色化”。
  周建介绍说,环保部考虑将几项开征环保税条件比较成熟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从排污收费改为收税。如此一来,法律效力和强制措施将更到位。
  在“费改税”的原始方案基础之上,周建还透露,环保部已经制定了一份高污染产品名录,目前在争取将这些产品纳入征税范围,纳税对象初定为企业。
  周建解释说,生产过程中的排污可以通过现行排污费去调控,但对使用、废弃环节产生的污染,目前仍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一是含汞荧光灯、铅蓄电池等产品报废后被乱丢乱拆,二是企业停产、转产后有毒有害废弃物乱堆乱放,两者都引发了空气、水、土壤的汞污染、铅污染。“只有纳入税收范围,才能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筹集足够的环保资金,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责任,让企业意识到自己也是环保的参与者。”
  记者曾报道,环保部正会同国家发改委研究建立废旧节能灯回收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周建表示,他个人认为,基金监管层级多,要经层层审批,也容易诱发内部问题,因此建议以“环保税方案”取代“基金方案”。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许文认为,有些产品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可以运用污染排放税或环境保护税来调节;有些产品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可以运用其他税目来调节,如污染排放量大、资源消耗量大的产品可以运用消费税进行调节。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撰文指出,中国将把部分容易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许文对此表示,环保部此前也发布过高污染产品和高环境风险的“双高”产品目录,可以从中挑选出一些比较合适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如铅蓄电池、含麟洗衣粉等。
  环保部规划研究院副院长王金南建议,在开征环保税的基础上,对税制“绿色化”进行顶层设计。一是对使用者和消费者开征污染产品税,如能源燃料税、特种产品污染税、污染工艺产品税,如含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一次性木质餐具、汞镉电池等;二是开征生态保护税,如自然保护区使用税等;三是扩围资源税,如新增淡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等税目,并调整煤炭、石油、天然气和黑色金属矿原矿的资源税率;四是水资源“费改税”,按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污染情况采取差别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有的污染物而言,如铅、汞等高污染产品,由于监测难度大,直接在生产环节征税不一定是最佳的。若针对产生污染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将直接拉高产品价格,抑制消费,从而达到控制排污的效果。
  许文表示,从改革经验看,“费改税”方案存在一定障碍。由于未来征收环保税会增加企业排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某些企业会提出异议,不过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企业的阻力而言更强一些。
  许文建议,国家需要构建一个“大环保”体系,比如,对于某些特别严重的污染物,可能不再运用税收、绿色信贷或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经济手段,而是运用行政命令手段进行调节。将上述手段综合起来,就构成一个国家整体的生态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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