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外林委员:启动个人延税型养老金投资账户试点
2013-03-09   作者:上海证券报两会报道组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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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广州高新区纳入“新三板”试点范围
  □加快研究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
  □推动将A股纳入国际著名指数

  记者昨日(3月8日)从全国政协提案组获悉,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局长侯外林提交了“关于推动将A股纳入国际著名指数有关工作的提案”、“关于加快研究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提案”、“关于在证券期货监管领域试行法定监管委员会制度的提案”、“关于把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下一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的提案”以及“关于开展个人延税型养老金投资账户试点的提案”等5份提案。
  侯外林建议,应借鉴国际做法,允许广东、上海等有条件的省市经批准后开展个人延税型养老金投资账户试点,促进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缓解政府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财政压力。
  侯外林认为,对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可比照住房公积金制度安排,在规定的投资限额内享受个人税前列支,并积累在养老金投资账户,退休后方可领取,如符合特定条件提前申请领取,需按照当时的税收政策补缴个人所得税。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为有意向的个人开立延税型养老金投资账户,并根据个人需求提供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养老金投资产品。
  随着作为新三板交易平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目前新三板第二批扩大试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而广州高新区在园区发展规模、研发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力度、挂牌企业项目储备等方面均居国内前列,进入新三板扩容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侯外林建议推动其进入下一步新三板扩大试点。
  与此同时,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据了绝大多数,其风险承受能力弱,专业知识不足,因此有必要制定保护证券期货投资者的专门法律。
  侯外林指出,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立法思路应该在设立投资者保护的法定机构、明确法定保护机构的具体职责、明确保护机构履行职责的保护措施三方面推进,力争我国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出台。
  在“关于在证券期货监管领域试行法定监管委员会制度的提案”中,侯外林建议,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法定监管委员会制度,由中编办牵头研究在证券期货监管领域试行法定监管委员会制度,重构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职能定位,使其在预算、编制、人员招录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符合资本市场监管特点的要求。可先行试点,进而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修改《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证监会国务院直属法定监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此外,在“关于推动将A股纳入国际著名指数有关工作的提案”中,侯外林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中国资本项下的对外开放相关政策,推动QFII制度改革。例如,放宽QFII额度总规模上限,允许单个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上限可以突破上限10亿美元,尽快明确QFII境内投资收益的税收政策,推动将A股纳入国际著名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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