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报告:遗产税以家庭财产500万元为起征额
2013-03-04   作者:记者 金辉/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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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该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当前,收入分配改革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各界都希望尽快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组从中外遗产税产生历史和发展入手,重点研究现代遗产税制的功能和特点,剖析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社会作用。
  报告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中引进、借鉴了许多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国家高层在改革决策中往往希望了解国外的最新情况。为此,该课题进行了188个国家的信息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它税收,占比61%,OECD国家对遗产征税的占比则达到91%,而且美国、日本最近都加大了对遗产继承的税收调节力度。虽然遗产税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演变,在征管方法与调节力度上有所变化,但基本的目的原则并没有改变,遗产税作为财产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护市场平等竞争,鼓励后代自强自立,缩小贫富差距,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作用。所以,对遗产征税国家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
  课题组研究了我国遗产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立足实证分析回答了对遗产税改革的不同声音。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课题研究结合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国遗产税改革的调控重点、制度构想和政策建议。
  报告指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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