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科所报告:需从四方面改进税制扩大消费
2013-03-04   作者:金参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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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京发布了《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12:税收与消费》。该报告认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一些制度设计不利于扩大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结构、改善消费环境和促进消费公平,为此,报告提出从四个方面改进税收政策。
  报告主编、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税收是打入经济中的一个楔子,消费是人类社会永恒主题之一,税收总是在影响消费。但税收对消费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这个结论至少表明:一是税收对消费的影响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可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是运用税收政策来主动调节消费,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否则难以达成目标;三是对税制优劣的评价依赖于各国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条件,而不是税制本身。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一些制度设计不利于扩大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结构、改善消费环境和促进消费公平,税收政策对消费产品和消费行为的引导和调节能力也有待提升。为此,需要从避免税收对消费的负面作用和发挥税收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两个方面着手,研究和改进税收制度与政策。
  报告在深入分析税收对微观消费、宏观消费、消费公平等方面影响的基础上,将解决消费问题与当前税制改革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紧扣时代的脉搏和税制改革主题,在把握税制改革整体方向、处理好税收筹资功能和调节功能等关系基础上,提出改善消费的税收对策,这为解决消费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报告认为,改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促进消费供求,包括基本生活必需品、住房和服务的消费供给,以及降低流通成本。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调节消费品供给结构,保障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适度平衡。其二,调节消费行为,包括奢侈品和绿色产品消费行为的调节。通过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合理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鼓励消费者增加绿色消费、减少对大量消耗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产品的消费。其三,实现消费公平,包括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可以通过调整基本消费品的流转税税负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可以降低对低收入群体的所得税和财产税负担,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可以调整所得税和财产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中差距过大问题,防止贫富过于悬殊,而且有利于引导高收入者合理消费。其四,优化消费的环境、改变消费意愿。主要是通过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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