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患者"等钱救命" 中国启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2013-03-02   作者:记者 吴晶 孙铁翔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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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1日下发文件,提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坚决防止“等钱救命”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现象发生。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就是从制度层面形成对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说。
    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各省(区、市)、市(地)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近年来,随着中国新医改进程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绝大部分人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大都能得到及时救治。然而,“无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数确无支付能力的人群,仍然缺少制度保障。按现行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急救病人,应先行垫付急救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医疗机构却心存顾虑,导致“等钱救命”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早些时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时强调,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和健康,要坚决防止“等钱救命”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现象发生。
   根据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应急救助的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根据情况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孙志刚指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财政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纳入预算安排。基金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同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组成监督委员会。基金要接受外部审计和社会监督。
    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涉及多环节、多部门、多机构,为了促进衔接,指导意见明确了卫生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各方面的职责,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坚决禁止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
    对于无钱治病的中国百姓而言,政府启动实施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无疑是福音。但孙志刚强调,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对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补充,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一些具体标准与工作仍需地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比如对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的程序等。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的要求,中国各地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逐步完善政策,公立医院也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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