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制度 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
2013-03-01   作者:梁敏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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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语有云:“湖广熟,天下足。”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在湖南洞庭湖地区调研时不仅深刻体会到了这句古语的内涵,还发现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湖南华容县有一个村子,共有70多户人家、800亩水田,一年种植两季水稻。村支书承包了该村所有土地,购置了全套农业机械,提前半个月育秧、插秧,亩产比过去提高了5%。农业现代化解放了全村的劳动力,很多农民进城打工。按郑新立计算,农民依靠每亩700元的承包费,加上出来打工每天可赚130元,拥有双劳动力的家庭年收入可以达到7万元,超过了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中等收入家庭6万元的下限。
  郑新立对此感叹:“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农业现代化的问题也解决了,城镇化也有了支撑,多好的事啊。”
  在十八大报告中,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并称“新四化”。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义不仅限于农村发展,实际上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基础。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相辅相成,农业现代化可以释放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加快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而二、三产业人口不断集聚,从而形成城镇。因此,要推进城镇化,就要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双轮驱动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并且明确说,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就是说中国的现代化一定要做到双轮驱动
  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是多民族地区。这里有200万亩耕地,15万农民,牧民出外打工语言沟通很困难,有的会点汉语,有的一点不会,务工空间非常窄。同时,牧民手里有大量沙化土地,退化的草场,却不能转变为经营性的生产资料,使自己的收益得以妥善解决。
  据该旗书记周春义介绍,为了把牧民转化,推进城镇化,当地政府大量引入工商资本,美国新潮公司,北京的三元乳业、蒙牛集团、惠农资本等企业纷纷进驻,搞沙地节水优质牧业种植。
  “发展人工节水优质牧草的结果就是牧民沙化的土地,过去出租一亩5元,现在涨到五六十元,有的甚至涨到100元。企业进去以后,扣除成本,每一亩收入1000元左右。这个产业发展起来了,牧民收益就提高了,牧民城镇化的问题也解决了。土地变成了资源,变成了资本运营,以出租的方式进入现代企业了,牧民有钱了,就有能力、有实力陪着孩子进城接受教育,或者进城打工、买房,慢慢适应城市生活。”周春义说。
  这是又一个农业现代化推动城镇化的案例。事实上,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各地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很多。
  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指出,城镇化绝不是和农村的发展相对立的,相反,城镇化是拉动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主要的载体。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并且明确说,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就是说中国的现代化一定要做到双轮驱动,这两个轮子一个是城镇化,一个是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不能够单方面用力。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并不高,距离现代农业大国的距离还差很远。中科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在《中国现代化报告2012:农业现代化研究》中曾指出,截至2008年,中国农业经济水平比美国落后约100年,农业现代化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的一块短板。从劳动生产率来看,目前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发达国家的2%,如果以美国为参照,这一数字仅为美国的1%。
  农业现代化的经济本质,是增长方式从要素投入转向生产效率提升,从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的农业现代化过程来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路径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技术投入,主要体现为化学、生物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发展中的应用;二是资本投入,主要体现为基础建设投资和机械化的深入;三是经营组织形式向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是实现技术、资本规模效应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在农业领域的资本和技术投入,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中央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超过1.2万亿,尽管这一投入已经创历年来新高,但到7亿农民头上,每人平均才1000多元,所以仅靠财政的投入不可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郑新立分析称,“靠农民自身的积累也不可能,因为农民自身的积累能力比较低。只能靠引入社会资金,培育新型的农业投资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通过培育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发展集约性的现代化农业,把农业劳动力能够解放出来。”
  以此总结,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路径就是通过发展新型经营模式,促进非农业资源,包括资本和技术进入农业领域。

  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郑新立眼里,湖南华容县那个小村庄就是实践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一个很好的范例。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使土地向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农业合作社集中,搞规模化经营,搞现代化大农业,种几百亩、几千亩,使他在家种地的收入超过出去打工的收入,这样可以把高素质的劳动力留在农村,祖祖辈辈搞农业。”
  我国是世界上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最小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有2.2亿个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不到0.6公顷,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必然伴随一个土地不断向种田能手集中、土地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的过程,这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表示,“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应坚持让农民种自己的地,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自愿流转,确保农民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
  但坚持家庭经营不动摇,绝不是固化目前分散的、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因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强调“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同时,也提出“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由此可见,未来家庭农场,大户、农民合作社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将得到更多政策扶持。
  “春华集约化农业专业合作社”就是一号文件中所鼓励的新型经营主体。2011年1月,安徽省全椒县邱塘村农民欧春华联合10多位村民组建了春华集约化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用于粮食生产。合作社所流转的土地来自邱塘村17个村民组,涉及420多户。通过连续几年土地流转,承包了全椒县襄河镇邱塘村一带8420亩田地,其中7000多亩种粮食,其他的则发展养殖、水产、蔬菜,建仓储和优质米加工厂。
  2012年1月,春华集约化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为全椒县绿业春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规模化种植面积11000亩,分布在本村17个村民组,下设主任管理员1人,管理员4人,管理以效益定工资,建立工资发放管理联动机制,实行奖罚到位。用欧春华的话来说,就是“做职业农民,拿绩效工资”。2012年,公司总收入1400多万元,其中工人工资达到700多万元,占到公司全年收入近二分之一。
  近年来,类似欧春华这样的农民合作社不断崛起,成为带领农民致富的新兴力量。农业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农民合作社已有68万家,同比增长30%。
  孙中华表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他同时强调,“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是含金量非常高的一项政策。”
  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快建立部门联合评定发布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要以农业产业化作为切入点

  过去的传统农业,一家一户规模非常小,也很难做出品牌来。未来的方向,需要我们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的经营规模,这就需要农业产业化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表示,“四化”把农业现代化提到很重要的地位。过去的传统农业,一家一户规模非常小,也很难做出品牌来。未来的方向,需要我们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的经营规模,这就需要农业产业化。
  河南是全国农业大省,是全国主要粮食主产区。河南省汝州市在发展农业产业化时,就利用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靠市场的引领,依靠民间中介服务组织的润滑作用,把龙头企业和市场、农田很好地统一起来。
  该市市委书记李全胜对记者表示,“我们这里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玉米深加工为例,全市十多个县市的玉米,由这一家企业负责加工管理,前几年的加工层次都很低,只能做淀粉初加工,近几年围绕产业升级,做氨基酸等生物制品,现在已经做到世界第一,并且企业已在筹备上市。再比如说小麦深加工,以前是一个加工作坊,生产一些低层次的饼干等等,现在做到了全国同行业品牌第三的层次,已经有8万吨中高档订单生产能力。”
  “本地的小麦、玉米得到了优化加工,大家种什么玉米,种什么品种,卖多少钱,由企业说了算,农民不需要再为市场操心,再为品种操心,这个产业的结构调整就实现了传统种植业向现代的双高农业发展。”
  河南省社科院专家指出,现阶段,传统农区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工业化,这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必须以农业产业化为切入点,加快农区工业化进程;而在“人多地少”且必须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发展道路的特定约束条件下,以农业产业化为切入点的工业化过程一旦展开,就必须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要素、产业在空间上的集聚为前提。
  此举对于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来说,是补上城镇化的短板,直接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而对于工业化水平较低的农区来说,是以农业产业化为引擎启动工业化进程,在此基础上,进而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

  为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创造条件

  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事关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为核心
  城镇化是大多数农民离开土地的过程,也是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占地更多的过程,还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过程。城镇化配套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否成行、落地,从法律层面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和收益权,是整个城镇化首先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韩俊表示,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事关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为核心,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韩俊认为,为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应赋予农民工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权自主处置权,为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创造条件。
  为此,当前需要抓紧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项工作: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二是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三是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实行对失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公平补偿,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
  据记者了解,自2008年开始,农业部就在全国挑选了8个县开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11至2012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个县。今年试点范围还将继续扩大至150个县。一号文件更明确,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此外,针对我国征地范围过宽,对农民的补偿偏低,去年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建议,并已将建议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研究。这个法案更多就是涉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
  《土地管理法》1984年颁布,1998年和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改。每次修改以后,对农民的补偿水平都明显提高。现有《土地管理法》第47条非常明确地提出,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情况在30倍的基础上再提高。在2004年的国务院28号文件中非常明确地要求,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十八大报告再次明确要求,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
  韩俊说,“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应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直接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也表示,农业和农民是弱质产业和弱质群体,在实践中必须处理好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否则农业就会不断被削弱,农民利益就会不断被剥夺,城镇化和工业化也难以推进。
  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农业现代化可以从土地上解放多余的劳动力,使他们转入非农产业,使他们能够进入城市,变成城市人口。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已经被定调为扩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因此,要从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入手推进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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