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模式销售畜禽免增值税
2013-02-20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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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日消息,国税总局20日发布公告确认,“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公告中表示,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上市公司中,辉隆股份、民和股份、雏鹰农牧等相关概念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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