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先行,夯实改革创新的制度基础
2013-02-19   作者:郭玉志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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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对于法律制度供给的要求,典型反映出商事法制更新变化快的特有规律。目前我们在私募市场、债券市场、资产管理市场以及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等方面的制度空白和制度缺陷,迫切需要通过修改法律加以解决。”——摘自郭树清2012年12月8日在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开幕式上所做的演讲。
  盘点证监会去年一年的工作,可以看到,证监会非常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始终强调必须“规则先行”。在他们看来,市场机制的个体活力和创造激情,只有通过稳定的产权规则、平等的交易规则、公平的竞争规则和有效的救济保护规则才能激发、维护和保障。在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思路上,一方面,他们十分重视具体改革实践急需的制度规范建设,另一方面,他们十分注重从宏观和顶层设计层面大力推进关系到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发展未来的基础法律制度建设。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是证监会推进改革创新举措最多、力度最大的一年,同样也是制定修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最多、制度建设和法治规范涉及面最广、介入程度最深、制度成果最为丰富的一年。全年共制定出台有关证券发行体制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债券市场、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等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70余件。
  2012年,全国人大修订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修改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一年内,证券期货领域成功推动出台“一法一条例”两大基础性法律法规,实属不易。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包含了两大亮点,深受期货业界关注:一是为适应推出我国的原油期货市场需要,《决定》为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二是为适应推出国债期货交易的需要,《决定》删除了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参与期货交易的禁止性规定,适应了我国期货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通过,是去年证券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而且适应公募基金放松管制的要求,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修订。
  在推进具有顶层设计性质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证监会不只是“着眼当下”,而且“未雨绸缪”。去年证监会开展了《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形成了关于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送审稿和修改证券法的建议报告,新一轮《证券法》修订工作有望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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