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微话题]博友激辩多地严控“以人查房”
保护隐私,边界在何处?
2013-02-19   作者:记者 张小洁 王玉/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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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福建、江苏等多地严控“以人查房”,惹得一些博友质疑:部分地方此举,是否在借保护公民隐私之名行保护贪腐之实。有博友就此指出,反腐诚然必要,但决不能以反腐的名义无视甚至纵容公民隐私被侵犯,不能为维护实体侵犯程序正义。保护隐私,边界究竟在何处?

  博友担忧“掩护贪腐”

  一系列事件让不少博友认定“以人查房”是反腐利器,于是,多地严控“以人查房”的消息不免令他们产生“掩护贪腐”的焦虑。
  据媒体报道,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谁最怕房屋信息泄漏?”博友“fen1234”认为,“多地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在房哥房姐事件频发的当下,这分明是在以保护公民隐私之名行保护贪腐之实!”
  博友“吴其伦”则直言不讳地指出:“禁止‘以人查房’很荒唐!1、极易令民众产生此举旨在保护房叔、房姐的误解;2、限购地区,如何规避卖家风险;3、住房信息系统被黑的风险加大。”
  博友“陈光义”认为,这项禁令让全国房产信息联网的呼声消弭了,房叔、房姐们自此安心了。

  “以人查房”侵犯全民隐私?

  当上述博友为反腐受绊焦虑时,另一部分博友则担心,“以人查房”可能造成全民隐私被侵犯。
  博友“白_小璐”指出,“就我所知,没有任何国家或地区可以‘以人查房’,包括一直说的美国和香港地区。中国内地不是不能查,是只有利害关系人能查,比如买方,债权人,抵押权人等。这点是跟德国学的,正如我们的民法物权法等都是跟德国学的。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各国都是)是保护交易安全。如今若要拿来反腐,是不是有点过?有点运动式畸形?”
  认证资料显示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的新浪微博用户“杨红旭”也表示,房姐房叔曝光后,公知们振臂高呼:个人房产信息公开、允许自由查询。其实很多大牌公知并不了解实情。当前,查询某套商品房权属,没什么阻碍,买二手房前一般都会查,国外亦如此。但不能随便去查一个人有多少房,这侵犯隐私。
  “最怕以查腐败的名义造成全民的隐私权被侵犯,以维护实体之名侵犯程序正义,这是个基本的法律理念和常识。”博友“Little_Ted”如是写道。

  官员财产公开是当务之急

  官员财产公开和公民隐私保护,真的如此水火不容?法人微博“新华社中国网事”批评说,“有的地方还没把权力装进笼子,却已把房产信息装进笼子,如果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户籍与购房政策跟进完善,‘房叔’们自然无法遁形,谁还会在意‘能不能’以人查房?”
  对于官员房产,公众理应具有一定的知情权。博友“天使沐雨2”指出,官员财产不是隐私,要隐私别做官。“要消除公众疑虑,应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官员房产。实行官员财产的公示公开制度就是公众的热切期待,不应对此刻意回避。”博友“山城棒棒V”认为。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博友“火均子”据此表示:“公职人员财产应置于阳光下,严控查房做法值得商榷。”认证信息显示为“中共宁波市纪委官方微博”的博友“东方廉政”认为,(一些地区)有关部门的一小步,财产公开道路上倒退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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