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霸王条款”投诉最高
2013-02-07   作者:记者 潘林青 郭宇靖 宗巍/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资料照片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逐渐在主要城市及部分二三线城市兴起。记者在北京、江苏、吉林、山东等省市采访时发现,汽车租赁方便了百姓出行,缓解了城市拥堵现象,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不过,部分汽车租赁公司管理不规范、行业门槛低、租赁双方纠纷多以及消费者维权难正成为影响行业加快发展的障碍。记者了解到,目前“霸王条款”正成为消费者租车利益受损后投诉最高的内容。
  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快相关立法,规范汽车租赁行业,并从政策和资金层面扶持汽车租赁企业发展。

  汽车租车市场发展迅速

  由于几年前在青岛市开了一家分店,从事汽车美容行业的吉林长春市民张明杰几乎每个月都往返于长春、青岛两市。为了节省成本,习惯打出租车的张明杰两年前选择了租车。
  张明杰算了一笔账:由于见客户比较多,搭乘出租车一天需要200多元,而租赁一辆奥迪车一天大概500多元。“虽然贵一些,但节省了很多时间,最关键的是开好车见客户,有利于促成生意。”张明杰说。
  不少年轻消费者选择租车代替购车以减少开支。毕业五年的樊悦在长春市一家合资企业上班,元旦期间,她和同事租了一辆速腾轿车,自驾到中朝边境上的集安市玩了三天,租车一共花费不到1000元,这让樊悦感到十分满意,也暂时推迟了买车的计划。樊悦说:“买新车每年的使用和养护费用在一万元以上,再加上车辆自身的损耗,成本更高。而租车一天也就200元左右,相对来说比较经济划算。”
  在一些交通拥堵的城市,多数受访的市民表示租车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刚搬新家的山东济南市民李枫步行上班仅需15分钟,因为购买停车位需要接近10万元,他准备卖掉自己的私家车。李枫说:“以前上班堵在路上等待就需要半个多小时,现在上班方便了,车也用不着了,以后出去旅游租车就行,不仅省下买车位的钱和保险费,而且租车的人多了私家车就少了,市区也就没那么堵了。”
  在济南、长春等城市,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发展较快。济南东部很多新建小区电梯里张贴了神州租车和一嗨租赁等汽车租赁公司的广告,成为当地市民了解汽车租赁市场的重要渠道;吉林省现有汽车租赁公司400多家,7000多辆租赁汽车,其中大部分为轿车租赁业务;国内最大的汽车租赁公司神州租车控股有限公司在国内66个主要城市和52个主要机场拥有600余个租车网点,拥有约2.6万辆车。
  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与汽车租赁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较快。根据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发布的数据,过去10年间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年均增长20%以上。目前主要有1至89天短期租赁、90天以上长期租赁和接送机租赁等类型。
  罗兰贝格资讯公司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中国汽车租赁市场规模约200亿人民币,到2015年将达390亿,预计2011年到2015年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8%。

  恶性竞争导致经营不规范

  记者在北京、江苏等省市采访了解到,尽管汽车租赁行业方便了市民出行,节省了开支,受到广泛欢迎,但由于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恶性竞争、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是“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利益容易受侵占但维权难。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的副研究员宗守运说,当前消费者由于租车引起的投诉并不少见,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经常发生。
  上海市民袁春雷有过两次租车遭受保险费用未予退付的情况。2012年3月,袁春雷租一辆爱丽舍两周。除了租车费用外,袁春雷还支付了每天50元不计免赔的保险,公司承诺发生任何事故都由保险公司赔付。但使用过程中出了事故后,袁春雷在先行赔付后按规定在还车时把所有申报保险定损的单据、人身伤害医疗费单据、病历卡原件等材料全部交到这家汽车租赁公司。但从3月到11月,公司一直未退还客户保险金额,多次投诉都只能得到正在处理中的答复。第二次租车是2012年4月1日租赁一辆标致207,租期为五个月。5月份与一辆宝马发生事故,袁春雷共先行支付经定损员认可的维修费用19500元。期间公司对其表示,垫付后到还车时将由公司入保并退还其修车费用。但从9月1日至今,无论消费者如何投诉,公司回复都只是“在审核当中”。
  二是行业管理不规范,存在私家车充当营运车辆或车辆层层转租的现象,发生事故后容易造成权责不清。记者了解到,由于一些汽车租赁公司规模很小,日常业务除了租赁公司之间的对缝合作外,还会吸引社会车辆挂靠出租。私家车主挂靠租赁公司后,一旦有生意,租赁公司会打电话让私家车主送车,每笔生意私家车主收取20%到30%的提成。然而,一旦出现问题,租车公司就把责任推给消费者和车主。
  长期研究汽车市场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汽车营销解决方案总经理金永生说,一些经营规模较小的部分租车公司,存在非营运车辆被租赁的情况,部分车辆虽有营运牌照但来源复杂。
  三是汽车租赁行业进入门槛低,“小作坊”式汽车租赁公司较多,恶性竞争问题突出。
  吉林省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会长张国宇说,汽车租赁行业的门槛比较低,缺乏严格的准入机制,造成现在行业内鱼龙混杂的局面。一个典型的表现是规模大的企业数量较小,绝大多数都是“作坊式”的小型租赁企业,吉林省的汽车租赁企业平均拥有租车数量在十几辆左右。“发展初期的恶性竞争,已经对正规企业造成损害。由于准入门槛低,一些新的企业进入后,由于知名度不高,没有固定客源,一般会使用压价等办法抢夺客源,造成行业内恶性竞争比较严重,损害了行业健康发展。”张国宇说。

  汽车租赁行业亟待规范

  一些专家和行业人士认为,由于我国汽车租赁行业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较多,亟待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行业准入门槛,通过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系统以及统一合同文本等进行规范,通过专项整顿逐步淘汰“小、乱、差”企业,同时出台政策支持正规企业发展。
  一是制定严格的汽车租赁行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把好关。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法律支持中心副主任王致远说,目前,各地对于开办汽车租赁公司的规定不一,但从总体看,汽车租赁行业准入的门槛较低,经营者开办汽车租赁公司只需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即可,而且在申办营业执照时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金永生等人建议,由相关部门制定汽车租赁行业准入细则,在注册资金、车辆来源及数量质量、营运资格、车辆保险和分支机构开设等方面予以细化,使汽车租赁行业纳入规范管理。
  二是交管、工商、银行、保险等多部门联合建立汽车租赁行业服务、管理系统,便于管理和监督汽车租赁企业及消费者的租赁行为,督促各方严格遵守规定。张国宇说,通过建立经营者与车辆信息档案并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共享管理信息,可以对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是规范统一汽车租赁合同文本,明确汽车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对相关违约和赔偿责任予以规定,防止“霸王条款”产生和保护双方合法利益。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2015年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将达390亿 2012-02-23
· 汽车租赁行业法律信用环境尚待完善 2011-02-10
· 发达国家的汽车租赁市场 2011-02-10
· 汽车租赁 起航蓝海 2010-08-18
· 汽车租赁诈骗案为何频发 2007-12-17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