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公司力推金融企业监事会制度完善
“监审合一”体制或被推广至国有金融企业
2012-12-28   作者:记者 张莫/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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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已成为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与此同时,监事会履职的法律制度保障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中投公司控参股银行监事会工作座谈会上,中投公司兼汇金公司监事长金立群指出,对国有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其市场垄断地位较强,经营决策权相对集中,来自于产品市场、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约束相对不强,如果内部监督再不到位,更容易出现系统性风险。

  “内部监督”防范金融机构风险

  “风险来自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对称,金融业恰恰是资产负债结构高度不对称的行业。而且由于其经营具有网络性,金融业风险常常超过单个主体范围而形成系统性风险。而对国有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其市场垄断地位较强,经营决策权相对集中,来自于产品市场、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约束相对不强,如果内部监督再不到位,更容易出现系统性风险。”金立群表示,基于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有必要在其内部设立专职监督机构,加强对重大风险的监督。
  金立群表示,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中央确定的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方向。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公司权力运行机制,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监事会是公司治理层面专司监督职责的机构,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内生选择。
  据介绍,2004年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根据《公司法》要求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国有金融机构内设监事会制度正式建立。
  股改以来,各家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成立了履职监督委员会、财务内控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在监事会办公室内成立了相关专业处室作为工作支撑;建立了涵盖议事规则、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职评价操作规程、财务内控监督要点等的制度体系;综合运用审阅履职报告、发送管理提示函、座谈测评等手段对董事会、管理层及其成员开展履职监督;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过程、重要财务会计政策及重大财务事项的财务监督;开展专项调研揭示重大风险。通过在公司治理层面切实发挥监督职能,监事会对防范系统性风险、提高银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际上,国有金融机构曾屡次出现全行业风险事件,以至于国家不得不实施治理整顿。回顾历史,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制度的全面建立,其最大推动力正是来自于1980至90年代国有金融机构内部因缺乏监督、管理混乱而带来的发展不可持续的重大风险。

  “监审合一”体制或被国有银行借鉴

  “作为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历史延续,内设监事会适应了金融机构业务日益复杂、对监督的及时性、持续性和专业性要求日益提高的特点,通过认真开展履职尽职监督、内控风险监督、财务监督、专项调查研究等,为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经营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监事会已成为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金立群指出。
  他同时强调,监事会居于战略监督和高层监督的地位,有能力整合经营层面的监督资源。中投公司已有“监审合一”体制的成功实践,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也可探索领导或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法律、合规、风险等实施伴随式监督的部门,监事会可考虑建立报告体系,通过这些部门实时获取监督信息。
  另外,针对目前监事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瓶颈和挑战,如监事职责界限不清、资源分散、人员力量相对较少等,金立群提出了“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他建议,改进有关监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提名机制,赋予监事会提案权、提名权和同意权。扩大监事会规模、增加专职监事人数。设置金融机构监事任职资格门槛,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金立群也强调了“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履职的法律制度保障”的重要性。他指出,在履职监督以及与之配套展开的战略监督、内控风险监督方面,应在2005年《公司法》做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再配套有约束力的权利保障条款,如:监事会认为董事或高管的决定明显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通过监事会决议的形式要求公司不执行该决定。在财务监督方面,应根据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总体规定,对监事会从事财务监督的范围、重点、职责边界、可运用手段等做出具体规定,如:在财务监督可运用的手段上,可考虑由监事会聘任年报审计外部机构。此外,2005年《公司法》主要就监事的忠实业务做出规定,还应完善关于监事勤勉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投“搭台”推动制度完善

  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金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行使出资人权利,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用中投公司兼汇金公司董事长楼继伟的话说,“不仅仅是注资,更重要的是做实出资人,做董、监事会的后台,推进金融机构内部真正变革”。
  截至今年6月底,汇金公司控参股机构20家,其中包括6家银行、3家保险公司、7家证券公司、4家其他机构;参股机构资产总额65万亿元,净资产总额4.2万亿元。同时,汇金公司持有控参股机构权益总额2.1万亿元,占中央级国有金融资本的60%以上。
  据金立群介绍,近几年来,中投公司和财政部从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定位出发,在公司治理框架下构建工作体制和机制,推动参股金融机构监事会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据悉,2009年以来,每年一次的中投公司控参股银行监事会工作座谈会已成为有关部委、监管机构和各家银行共同认可的工作交流平台。每年,该座谈会都设有明确的主题,如2010年讨论的议题是监事会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011年从政府金融审计、金融监管、国际经济金融新形势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基础等视角探讨了银行监事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方向。今年则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总结研究了股改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经验,探讨了如何更好地发挥建设性监督职能。
  同时,中投公司还力推制度建设,制订了《派出监事工作指引》和《直管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以促进完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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