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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作者:刘冬梅 李俊杰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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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标:全方位覆盖 2.困境:有想法缺办法 3.链接:我国可以借鉴印度农技服务经验 

  印度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最初主要借鉴美国合作推广体系的经验,但在发展过程中结合印度国情,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农业技术服务道路。印度与中国在农业发展上较为相似,因此了解印度主要农业技术服务主体及其在农业服务中发挥的作用,分析印度农业技术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不无裨益。

  目标:全方位覆盖

  印度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包括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农业政府部门和农业教育科研系统以及涉农企业、农民组织、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和媒体等其它相关部门。
  印度农业研究、教育和服务机构都是由中央和邦政府设立的,实行政府全额拨款制度,经费来源于政府的财政预算。这就确立了政府在印度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在印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农业推广是邦管事物,即中央主要负责全国的协调和制定指导原则等,邦的农业相关部门负责农业推广的具体实施。
  印度农业部下设三个主管局,即科研教育局、农业与合作社局以及畜牧业、奶业和渔业管理局。农业与合作社局下设农业推广处,负责为农业推广事物和各项计划制定政策纲领。农业推广办公室是农业推广处的下属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国的农业推广和培训活动,并为邦的农业推广部门提供指导和示范。中央农业推广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即农业推广管理、农业推广培训、农业信息和农村妇女发展计划。
  邦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推广工作,中央和邦的农业推广项目都交由邦农业局具体实施。邦农业局的职责主要包括:为邦内的农业推广工作和项目实施整体把关;及时发现农民田间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与农业大学等合作,组织培训和农业技术示范,并建立起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部门信息沟通的平台。
  目前,印度政府的农技推广工作重点主要是实施ATMA模式,邦农业局负责在各县建立农业技术管理局(Agricultural Technology Management Agency),现在已在28个州和3个中央直辖区的603个县中开始运行。ATMA是一个县级自治机构,主要负责县里的农业技术管理,针对当地特定情况制定农技研究和推广重点等,它享受政府拨付的专项经费,并有订立合同、维持发展基金、收取服务费用等的权力。
  印度农业科研教育系统所做的农业推广工作,主要是由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ICAR)及其下属的研究机构和农业大学等承担。ICAR隶属于国家农业部的科研教育局,负责协调全国的科研和教育活动,并参与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目前,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已有49个研究所、6个办事处、25个项目处和17个国家研究中心,并已在全国建立了52所农业大学。
  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的使命,是对全国农业研发项目以及农业科技与教育资源进行协调管理,建立广泛的国内与国际合作,促进全印农业科研、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农业科研方面,ICAR建立了一大批农业领域的研究所;教育方面,负责指导邦农业大学的教育任务,通过邦农业大学提供农业方面的学位教育,并组织农业推广方面的人员培训;农技推广工作方面,主要是通过设立农业科学中心(KVK)项目进行职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成熟的技术成果。
  邦农业大学在不同邦组织的推广项目和实施方式不尽相同,大多是通过与邦政府部门合作展开,少数直接面向农户服务。在实施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项目的同时,农业大学也创造新的推广模式。在农业技术服务方面做得较成功的主要是旁遮普农业大学和安德拉邦农业大学。
  旁遮普农业大学成立了推广教育办公室,其技术服务将研究机构、邦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和农民们联系起来。推广教育办公室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大量培训课程,面向农民和基层推广工作人员开展涉农相关教育,此外,还组织面向官员的研讨班;设立诊断作物病害的农民服务中心。在作物诊所里,专家们能诊断出各种不同类型的作物病害,并且给农民提出治疗建议和技术指导。农民能在这里获取秋收和冬播作物新品种的种子;在田间试验新技术的运用,并管理技术的示范工作。另外,还出版农民杂志和其他有关种植技术的书籍和视频资料等。
  农业科学中心(KVK),是由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出资设立的县级组织,由ICAR研究机构、农业大学、非政府组织和邦农业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其服务宗旨是将科研与推广联系起来,是推广体系中的先导机构。
  近年来,企业、农民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逐渐开始在印度技术服务中发挥作用并迅速发展。这些组织和机构等能对公共部门公益性的农技服务体系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不过涉农企业等盈利性组织一般倾向于向有充足资源、利润有保障的领域提供服务,并且集中于少数特定的作物。目前,印度发挥重要作用的农民组织仍非常少,一般是针对某一种特定的农产品,组织农民共同生产和销售,以实现规模生产和销售的益处。一些合作社还为社会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服务,包括很多邦都有的牛奶销售联合会、喀拉拉邦的橡胶生产合作社和马哈拉斯特拉邦的糖合作社等。非政府组织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建立起自助小组或者农民组织来推动需求驱动的农业技术服务。

  困境:有想法缺办法

  目前,印度基本上已建立起组织较完备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多年来采用不同的农业技术服务方式,开展了各种类型的农业技术服务项目。然而,印度现在的农业技术服务的整体效果却并不理想,农民面临的许多农业问题仍得不到应有的技术支持,甚至大量农民还处于信息闭塞的状态。应该说,印度的农业技术服务现在还处于较低水平,存在着一定的死角。
  时下,印度农业技术服务的重点内容主要集中在提高粮食产量等生产环节的技术传播上,很少涉及诸如市场营销、金融、组织管理等方面。印度“十二五”计划制定委员会也指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提供这类综合信息具有重要意义。农业技术管理局(ATMA)也将此列入自身职责,但是该机构主要的服务仍集中在技术传播上,提供的市场信息和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非常有限。其他组织一般都集中在某些特定品种和区域,加上人力资源和经费的短缺使其仍只能在小范围发挥作用。
  印度诸多涉农技术都来自农业技术研究部门已有成果,或嵌套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加上农民反馈机制不健全,农业技术服务内容很难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认知能力和当地的资源条件。印度农技服务体系确立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需求驱动型的技术服务体系。在县级区域建立的KVK和ATMA,目的要健全农民的反馈机制,鼓励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方式,使服务内容符合农民实际,但其效果还不明显。
  印度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实际运行中,农技服务机构在分工与合作方面还尚不完善。一方面,农业技术服务相关机构间联系不够紧密,缺乏深度合作。另一方面,农技服务机构承担的职责功能和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局限性,不能满足目前农技服务工作的需求。
  印度很多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大学中从事农技服务的研究人员,研究任务大多来自于所属机构的课题或学位论文等。这些研究成果很少考虑农民实际需求,提供的是比较宽泛的技术建议,对农业实际的指导意义不强。农业科学中心是ICAR出资设立在县级的农技推广机构,在获取基层技术需求方面有先天优势。但该中心的工作重心主要是组织农业培训项目,工作业绩由其进行的田间示范和组织的培训项目数量决定。农业科学中心有条件组织科学家们为当地农技服务工作开展提供科技支撑,但在实际操作中,因缺乏激励和经费短缺而很难实行。
  印度非常重视各层次农技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但是由于人力资源紧缺和经费保障不足,农技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难以得到提高,整个农技服务的覆盖范围较低。印度州政府农业部门在整个农技推广体系中是占主导地位的,但调查显示,27个州的政府农业部门143863个职位中,有36%空缺。在职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承担着实施政府补贴计划、项目等多项任务,进行农技服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相应减少。为增加人力资源,2010年印度对ATMA的修订方针中,提出在乡镇增设农技服务相应职位。但由于这些职位工资偏低,很难吸引高素质的求职人员或者长期留住有能力的工作人员。
  印度公共部门的农技服务支出占GDP的份额,在1989到2006年间基本没有增长。自2011年起,随着在ATMA下增设乡级职位增加乡级农技推广的预算,但每个拥有一万人以上的乡仅仅只有10万卢布的预算,很难保障农技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农业机构大部分的开支都花在人员工资上,机构的运行成本、培训和能力建设的经费严重不足。这限制了技术服务人员经常性地深入田间指导实践,还使农技推广机构不能长期进行更新推广人员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投入。

  链接:我国可以借鉴印度农技服务经验

  虽然,印度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还处于发展变革期,许多方面不够完善,整体水平落后于中国,但印度和中国在农业发展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印度在发展农业服务体系中的所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对我国的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ATMA作为印度农技服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作用就是整合县级各部门资源和实现农民意见的快速反馈。2010年对ATMA的修订方针中,提出在县、乡设立农技推广职位,在州、县和乡设立不同层次的农民咨询委员会,发挥商品组织的作用等。修订方针还特别强调了要加强ATMA与KVK的联系。KVK具有充分利用ICAR系统大量科研人员的优势,可以引导农业技术研究向农民需求靠拢,为农技服务提供技术支撑。ATMA与KVK在县域内合作促进了不同部门、机构和项目实施之间的协调和整合。
  虽然,印度在县级及以下的农技服务机构发挥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加强,但其以县为工作重点的思路和方向还是值得参考和借鉴的。首先可以考虑对140个科技进步示范县提供直接的财政资金支持,解决目前基层科技部门大部分费用都用于机构日常开销的状况。其次是要协调好各相关机构的功能和职责,解决目前农技服务机构功能重复、部门间缺乏联系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强研究与服务机构的联系,发挥好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农业技术研究中充分结合农民实际需求。服务机构将这些因地制宜、可操作性强的技术信息及时地通过实验、示范和培训等传授给农户,提高农技转化效率。
  与印度情况类似,我国的农技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其它机构或组织主要起辅助作用。在今天的印度,服务体系中公共部门的地位在弱化,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等不断加入到农技服务体系中来,弥补了公共部门在农技服务工作中的缺憾。涉农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供应良种、化肥和机械等,并且提供配套的技术信息和服务。商品委员会能提供相应产品的栽培、储存等技术。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会在农村地区开展有关健康、教育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的技术服务。
  2012年,我国在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将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实践中,应加强与涉农企业的合作,利用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保证农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并且可以联合生产资料供给企业和农产品收购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加入现代科技要素,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实现较高的比较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生产观念的变化,可以支持企业逐步开发获利大、效益高的农业项目,这符合涉农企业追求效益的本质,也可以增大农民与非政府部门合作的机会。
  我国可以借鉴印度对培训的重视力度,开展培训课程,以提高农业技术服务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比如划拨专门经费开设各种农业相关学科的课程,更新农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新技术知识和前沿信息以及开展就业前的培训,让学员充分了解技术服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及工作职责,培养对职业的热爱。
  此外,仿照印度的做法,我国可以建立起一套农业技术服务人员的评价和培训机制,及时了解农技服务人员的能力建设状况,并提供参与培训获得提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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