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不满资产贱卖案判决 上诉要求调查审判人员
2012-12-11   作者:王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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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资产贱卖案”的重审判决,吴英再次提起上诉,并致函金华市中院要求法院调查审判人员有无徇私枉法、贪赃枉法。
   本报独家获得了函件和上诉状。函件里吴英怀疑这起案件有法院人士参与勾连才会错判并于6年之后重审。她质问称,如此明显的虚假诉讼,为何拖了6年之久,至今尚未查明案件事实?为什么有人敢于制造虚假诉讼,利用司法进行诈骗,至今未被追究?
   其上诉的主要诉求则是撤消判决,认定吴英与胡滋仁等购房协议是否伪造,以及吴英是否收到了两人的购房款等两项事实,并将相关三人以涉嫌诈骗移送公安机关。
   这两起吴英资产被贱卖的“案中案”重审于11月27日宣判,浙江省金华市中院推翻了此前的判决。

   委托书不全

   两起“案中案”为本色集团起诉胡滋仁、刘贤富,要求其支付购买本色集团14处房产的尾款,提起诉讼的是自称吴英代理人的毕健。但吴英本人屡次申诉称自己并未起诉,吴英父亲吴永正称两案为假案,原告编造案情的目的是通过所谓的欠款追讨,由法院立案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从而侵占房产。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曾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付清上述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
   11月29日,金华市中院下达裁定驳回了毕健的起诉,但未认定吴英与胡滋仁、刘贤富的购房协议是否伪造,以及吴英是否收到了两人的购房款。这为吴英所不满,并因此上诉。
   吴英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以“委托书不全”为主要证据,质疑法院相关人员在程序上失职。
   “毕健只有吴英签署的委托其起诉刘贤富的委托书,而没有委托其起诉胡滋仁的”。11月27日开庭时,朱建伟提出这一问题,“法庭当场在所有证据资料里找了十分钟,庭审结束后继续找,都没有找到”,他说。
   “既然毕健连吴英的委托书都没有,6年前金华市中院立案时是怎么把关的?”朱建伟质疑。2006年12月21日,吴英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杨志昂(杨亦是吴英集资的下线)等人绑架,12月28日晚被释放。而就在当天,毕健在金华市中院起诉,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成功。
   吴永正因此怀疑,这起案件是杨志昂与法院内部人员勾结,意在侵吞吴英财产。不过,目前14处房产仍在本色集团名下,“6年前胡滋仁、刘贤富曾申请强制执行过户,但被撤销了”。吴永正说。

   追责审判人员?

   在上诉之外,吴英的追责意图更为强烈。
   在函件中,吴英提出,请金华市中院“调查审理本案的审批人员有无徇私枉法、贪赃枉法。并将调查结果反馈本人”。
   此前法官因贪腐被追责的案例颇多,如最高院前副院长黄松有等,大都是通过纪检系统追责。而法官因为错判被免职的案例却不常见,赵作海翻案后法官被停职是较为典型的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刑诉法副教授程雷告诉本报,当事人如认为案件审理时法官有徇私枉法行为,可向法院纪检系统反映,亦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后者为正式司法程序。前者中,如纪检系统发现涉嫌徇私枉法犯罪行为,也应移交起诉”。
   但吴英代理律师朱建伟告诉记者,吴英并未向检察院举报。截至目前,吴英及其代理人也未举出任何此案法官涉及贪腐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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