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户应慎言“绝不妥协”
2012-12-04   作者:郭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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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浙江温岭市火车站门前的一幢楼房屹立于马路中间一年,楼中居民被网民称为“最牛钉子户”。报载,在江苏句容市同样也有这样一幢楼,该户居民家的543平米违建补偿问题始终没能谈拢,在马路中间一“站”就是3年,新修的6车道大马路无法正式开通。当地政府表示,对此违建绝不妥协,否则无法向上千拆迁户交待。
  由于拆迁补偿没有谈拢,房子能够在马路中间一“站”3年,相对于过去的强拆,是一种进步。但是,新修的6车道大马路3年无法正式开通,损失估计比建这栋楼房的成本还要大。闲置的时间越长,公共资源的浪费就越大,任僵局拖延并不是上策。那么,如何破解这种僵局呢?
  在现代法治社会,达成妥协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是当事双方谈判,一方满足另一方的合理要求,或者双方各让一步。另一种方法,就是寻求独立的第三方仲裁,要么是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要么是被强拆后物主向法院起诉政府侵权。这时,无论自己的主张如何,一旦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物主,政府,都应该尊重和接受法院的判决。
  现在,地方政府在还没有经过法院程序的情况下,率先喊出“绝不妥协”的强硬声音,而理由是“无法向上千拆迁户交待”。这值得深思。如果政府此前与上千拆迁户达成的拆迁补偿标准合法合理,自然不需要交代。但如果政府此前的拆迁补偿标准有不合理的成分,就不能因为害怕纠错而坚持“绝不妥协”,一错到底,而应该一视同仁,一起纠正错误。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即使向法院寻求仲裁,政府也应该尊重法院的独立、公正判决,而不应该在还没有进入法院程序之前,就表示“绝不妥协”。如果政府能够通过法院的独立、公正判决和谐解决分歧,就可以树立尊重司法的典范,引导社会纠纷自觉选择法律的理性道路,将更加具有社会正面示范效应。
  无论地方政府决策背后的思维逻辑是怎样的,相对于个人,掌握公权力的政府会被理所当然地定位为强势一方。在具体的纠纷中,强势一方的政府对弱势一方的个人喊出“绝不妥协”,无论如何,还是应该谨慎一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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