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关联方诉奥巴马案进入听证程序
2012-11-30   作者:记者 张彬/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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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9日(美国当地时间28日),三一告奥巴马一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地方法院举行首场听证会,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听取双方辩论。但最后主审法官以案件较为复杂为由,并未当庭做出裁决。
  这是三一重工关联方罗尔斯公司对奥巴马发起诉讼后举行的首场听证会。罗尔斯是三一重工的关联方,2010年在美国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风电业务,与上市公司并无直接隶属关系。今年3月,罗尔斯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不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在今年7至9月间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先后对该项目发出多道禁令,今年9月28日,奥巴马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签署总统令叫停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投资的风电项目。10月1日,罗尔斯随即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和CFIUS推上被告席。
  罗尔斯公司称上述项目被叫停后,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美元。三一集团在诉状中称,CFIUS针对罗尔斯公司下达的两项命令越出其权力法源721条款,违反了美国行政程序法702、704、706等相关条款。上述两项命令在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证据、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该项目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采取极为严厉的强制性停工,三一设备禁用等措施,违反美国行政法规。
  三一集团还指出,奥巴马总统和CFIUS针对罗尔斯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超越了宪法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限,属于违法操作;未经合法程序剥夺了罗尔斯公司的私有财产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据媒体报道,此次听证会持续近两个小时,最后主审法官称案件较为复杂,并未当庭做出裁决。分析人士认为,该诉讼开庭审理可能尚需时日。
  该起诉讼因涉及美国总统奥巴马而备受人们关注。美国官方财政部有关发言人认为三一肯定会败诉,因为CFIUS本身就有规定:总统的有关行政命令不受宪法的司法审查。不过,中国专家认为,法理上这个案子的确存在胜诉的希望,因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或者国会通过的某些法律违反了宪法,理论上美国法院是有权作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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