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启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
2012-11-27   作者:记者 刘砺平/太原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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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金融办获悉,暂停近一年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日前已重新启动。按照规定,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须在1亿元以上,门槛比之前有所提高。
    去年11月7日,山西省政府下发相关文件,暂停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今年,山西省金融办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备案管理等一系列监管措施,规范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在此基础上,为启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规范审批程序,省政府金融办已正式印发了《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审批相关事项及审批流程。
    山西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须在1亿元以上;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的合计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0%,其他出资人和关联方的合计持股比例不得高于10%;有符合监管要求的高管和从业人员。
    山西省政府金融办按照 “控制总量、提升质量、防范风险、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机构数量与地区经济总量相适应,机构准入与监管力量相适应”的 “双适应”原则,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发展布局。
    据悉,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流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审批阶段,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所设地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提交筹建申请资料。经县、市两级主管部门初、复审后,上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同意后,下发筹建批复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应当自筹建批文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开业审批阶段,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在筹建期限届满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前,逐级向县级、市级主管部门上报开业申请材料。各市主管部门在确认其完全达到开业所具备的条件后,出具意见向省政府金融办提交备案申请。省政府金融办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发准予备案的批复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省金融办备案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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