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一审获刑4年罚款1800万
2012-11-26   作者:吴黎华 李文彬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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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一案日前一审正式宣判,李旭利被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予以追缴。证监会此前曾通报称,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并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李旭利此次一审判决成为了中国公募基金迄今已来对于“老鼠仓”最重的刑事处罚。公开资料显示,除了李旭利之外,在目前证监会查处的公募基金“老鼠仓”案件中,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还有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以及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原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基金基金经理许春茂。其中,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许春茂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许春茂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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