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金融高管会谈 市场跨境合作将进一步升级
2012-11-03   作者:马婧妤 孙霖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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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与香港在证券市场方面的互通与合作将进一步升级。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11月2日)介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10月29日会见了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金管局总裁陈德霖一行,就增加RQFII额度,扩大RQFII试点范围,基金的跨地销售,支持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等问题进行沟通。
    下一步,监管部门拟协调进一步提升RQFII额度、扩大试点机构范围、放宽投资比例限制允许投资更多股权类产品,同时还将积极研究发展双向跨境ETF及基金互认,并酝酿放宽对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财务及规模要求。

    RQFII拟提额度 扩范围 调比例
    去年12月16日,RQFII试点办法正式发布,首批额度200亿元人民币。今年4月3日,相关部门新增500亿人民币RQFII额度,同时允许试点机构发行RQFIIETF产品。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共有23家试点机构获得RQFII资格和投资额度,大多数试点机构已经开始在境内证券市场进行投资,运作情况良好。到9月底,已有4只RQFII ETF产品获得证监会批准,获批额度190亿元,其中3只已开始运作,累计向内地市场汇入资金175.88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RQFII试点推出后,各方面高度关注,香港财政司反映,很多香港金融机构都对RQFII表示出很大兴趣,希望内地进一步扩大RQFII机构试点范围,并显著提高RQFII额度。
    “香港市场有关方面呼吁,希望再增加1000亿-2000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我们将根据香港市场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RQFII额度。”上述负责人说,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RQFII制度,扩大机构范围,放宽投资限制,近期已与香港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允许更多试点机构申请更多RQFII ETF产品。
    据介绍,监管部门还将协商人民银行、外管局修改RQFII法规,允许更多香港金融机构,包括中资银行、保险公司在港分支机构申请RQFII,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放宽RQFII投资比例限制,允许投资更多股权类产品,以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积极研究双向跨境ETF及基金互认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10月29日的会谈中,证监会与香港方面还就港股跨境ETF及内地与香港跨境基金互认与销售等事宜进行了沟通。
    港股ETF为向内地投资人募集资金,由内地基金公司管理,投资香港股票指数成分股,基金份额在内地交易所挂牌交易,相当于香港证券市场一揽子股票组合打包在境内交易所上市。
    跨境基金互认,指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可以在海外互相认可的市场进行销售,募集资金;跨境认可指允许境外基金公司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或海外资产管理公司在境内开展业务,对境外产品和机构开放本地市场。据了解,跨境认可是各国监管机构非常关注的内容,在欧盟区域内部就有这种相互认可制度,台湾地区也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基金在台湾公开销售。
    前述负责人说,在已批准华夏恒生指数ETF、易方达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ETF两只港股ETF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将继续支持相关机构开发更多ETF产品,同时积极研究发展双向跨境ETF。
    他还表示,现在的基金如果能在香港得到认可,可以直接募集香港的国际市场资金投资内地资本市场,是现有QFII和RQFII制度上的更高层次的进一步开放,有利于加强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合作,监管部门将继续研究两地有关基金互认的技术问题,为真正实现基金互认创造条件。

    企业赴港上市拟取消“456”要求
    近年来,证监会一直支持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目前内地在香港上市的H股企业已有171家,募集资金总额1839亿元。据悉,为进一步支持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监管部门拟取消对其提出的“456”的财务及规模要求。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修订完善境外上市相关规定,支持符合香港上市条件的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为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融资创造便利条件。其中最显著的修改在于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财务、规模方面要求,即所谓“456”条件:4亿净资产、5000万美元融资额、6000万人民币净利润。
    他表示,在加强内地企业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前提下,证监会考虑适当放宽条件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规模方面的条件,只要符合香港上市条件,都支持去香港上市。

    继续加强期市合作及执法合作
    近年来,两地期货市场合作不断加强,在CEPA框架下,证监会批准了3家香港公司参股内地期货公司,批准了6家内地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沪深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合资成立的中华证券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也于10月30日挂牌成立,该公司主要开发跨市场股票指数产品。
    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积极支持香港在不影响内地经济安全平稳运行及对外开放的大前提下,从自身实际出发,研究探索具有香港本地优势的期货品种。还将和香港有关部门合作,在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方面,研究论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思路和相应的制度安排。
    另外,在跨境执法合作方面,证监会也与香港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统计显示,2008年来,中国证监会共协助香港证监会办理了200多件案件,目前已经结案160多件,两地合作取得良好成效。
    “近期随着内地到港上市企业不断增多,两地执法合作也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问题等。”负责人说,目前两地监管部门正密切合作,努力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坚决打击财务欺诈,虚假陈述等违法失信行为,与香港方面共同维护两地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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