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为公共资源交易立新规
2012-11-01   作者:记者 吴昕/合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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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消息,合肥市将制定《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违反条例的交易方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将限制其代理项目的交易活动,这在全省属首创。
  《草案》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即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授权的其他组织拥有、控制或管理的具有专业性、公益性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产、资金和资源。因此,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公车等由财政“买单”的行为都属于公共资源交易。
  据了解,《草案》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监管体制和相关监管职责,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和程序,界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监管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法律责任。《草案》建立了一套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违反条例规定的交易各方及从业人员将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被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应当实行统一代理项目的交易。
  “政府采购‘统一进场、统一监管、统一交易’,一个平台对外,杜绝了采购双方私下里的‘猫腻’,确保了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透明。”市招投标中心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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