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可送 废旧电池回收处境尴尬
2012-10-29   作者:记者 李鹏翔 苏晓洲 王思海/武汉 长沙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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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梅江东社区的张慧梅热心环保事业,3年时间回收了近500千克的废旧电池,却面临无处可送的境地。长沙市人民中路长鑫花园小区秦秦小朋友从电动玩具、遥控器等小家电中攒了3公斤废电池,也不知往哪送。
  电子产品普及的同时,作为电子产品必备配件的电池也快速增长,年报废量已达95万吨。电池中含有铅、铜、锂、锌、锰、镉、镍和钴等金属,具有较高回收价值。但是,在我国,废旧电池回收潜力巨大却遭遇尴尬。
  专家指出,经过二十余年努力,回收废旧电池的环保观念已经被多数人所接受。但是,个人热心无处可送,企业回收独木难支。目前许多地方的政策都是“不鼓励不反对”,这容易挫伤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也让电池回收处于尴尬境地。为环保考虑,如果把这种闲散的民间回收行为变成系统的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行为,电池良性循环就能实现。
  电池集中回收与否一直存在争论。一派观点认为,按国家要求,现在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碱性锌锰电池,干电池基本实现无汞;日常生活产生的废镍镉、氧化汞电池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分散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现行条件不鼓励集中收集处理。
  这种观点的依据是,2003年10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其中指出:“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后毛达却认为,这一规定有其合理之处,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环保官员往往将之模糊地转述为“国家已经不鼓励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并以此回应公众的疑惑。但是,他们在表达此观点的时候,往往不会提及日常生活中仍然使用着的一些危险性废电池(如含汞扣式电池、含镉充电电池)应该如何处置。
  根据《技术政策》要求,我国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我国电池的用汞量呈逐步降低的趋势。但是,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程和发研究员的研究表明,从1995年至2009年,中国电池产业的用汞量已从每年582.4吨降至140吨。废电池的含汞量大幅下降,但仍占生活垃圾含汞总量的54%,仍是我国含汞最多的生活垃圾。
  有业内人士指出,干电池基本无汞是理想状态,虽然大电池企业生产的电池目前都做到了低汞化或无汞化,但大量小企业生产的电池还存在高汞现象,许多假冒伪劣低价一次干电池的含汞量也可能超过国家标准。
  毛达认为,无汞化或低汞化政策不足以控制废电池重金属污染。目前,大量含汞纽扣式电池和低汞一次干电池仍然被大量生产或使用。镍镉电池产量仍达4亿只,存在类似汞的镉污染风险。考虑到我国混合垃圾的末端处置场所,如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污染防治还处在不高的水平,将废电池所含的有害物质集中留到末端进行治理,风险很高。
  专家指出,经过多年环保观念培育和技术进步,我国应当与时俱进,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健全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和相关法规,支持行业发展,开发城市矿山,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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