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息红利税差别化个税减免征收 提振投资者信心
2012-08-27   作者:  来源:新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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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A股市场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持续低迷,投资者信心严重不足,监管层能否适时出台有效的提振信心政策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26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对股息红利可以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如持股一年以内按10%个税税率征收,1-3年在10%的基础上减半按5%征收,3年以上可以暂免征收,以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张连起表示,根据他的计算,按2011年分红情况测算,减免征收对政府税收影响大约十几个亿,并不会太大。他认为,税收政策体现的是一个杠杆效应,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低迷时,更是政府加大资本市场扶持力度,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明确信号。
    长期以来,在监管部门不断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的影响下,A股上市公司运行质量已有所提高,上市公司增强股东文化,提高股票分红的力度不断增强。对于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分红回报股东,是公司投资价值的体现。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表示,有关部门出台红利税减免政策。从操作角度上讲,程序并不复杂,财税部门就有减免红利税的权力,不需要全国人大批准。而且是有政策先例的,2005年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部门如果能够在现行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借鉴2005年的股息红利个税减半做法,实施对股息红利按持有期限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将对强化投资者持股期限、引导长期投资发挥积极作用。
    王朝晖认为,对股息红利若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则可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有助于改变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重融资、轻分红”的错误理念,提高上市公司分红力度,培养良好的股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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