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农出市还是带农入市?
四川探索理顺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关系
2012-08-24   作者:吕庆福 叶含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另一方面也与农户家庭经营形成竞争,对农民产生“挤出效应”。如何通过政策支持和制度约束,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自身获利的同时,肩负起带动农民增收的使命?
  《经济参考报》记者最近在四川成都、绵阳、遂宁、达州、泸州等地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四川以引导扶持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创新提出“两个带动”,即龙头企业必须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激励其不断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为保增长、保供给、保稳定,为西部地区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从自然农业向商品农业转变,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实践样本。

  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

  传统的分户经营,由于土地过于分散,经营规模小商品化率低,进入市场成本高,要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极其困难。推进农业产业化,就是要引入企业化的经营模式,延长产业链,带动农民发展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实现农民收入增长。引入城市工商资本,依托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便成为各地探索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首选。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历经20多年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全国现有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全国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份额供应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占中等城市菜篮子产品及加工品三分之二以上,已经成为我国粮、棉、油、肉、蛋、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重要市场主体。
  但是,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和农民是不同利益主体,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所导致的冲突、摩擦大量存在,龙头企业毁约和农民不遵守契约这两种情况经常发生。《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各地确有部分龙头企业在发展中逐渐偏离“两个带动”,存在主业“农转非”、不建原料基地、不建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等问题,还有极个别企业坑农害农,完全失去带动能力。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连贵向媒体透露,2002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4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累计淘汰不合格企业135家。记者从四川省委农工委了解到,自2001年以来,四川累计已淘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近50家。
  “虽然这些企业在全国众多企业中,只是少数,但是中国13亿多人口中,农民就占9亿,如果仿效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的圈地运动,就可能把大量农民挤到城市边缘形成贫民窟,造成社会长期动荡。”四川省委农工委副主任宋全安告诉记者。
  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挤农出市还是带农入市,关键在于如何理顺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让农民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
  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明认为,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中,必须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引导扶持龙头企业积极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现代化的大农业结合起来,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误农害农“假龙头”坚决除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四川龙头企业已达到8238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60家,排在山东(89家)、江苏(61家)之后,居全国第三位。截至今年6月,四川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共带动农户1213万户,带动农户面已经达到6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5个百分点,带动农民年户均增收1023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四川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地方不遗余力创新扶持思路和政策密不可分。比如,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带动能力。后来这一要求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为两个带动,即龙头企业必须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是否兑现“两个带动”,已成为龙头企业能否继续存在并获得支持的刚性依据。
  2011年,四川进一步出台《关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大力推进“两个带动”的意见》,首次提出打造行业“排头兵”工程,即确定一批重点龙头企业,重点培育成为行业排头兵,加强龙头企业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的对接;并支持流通型龙头企业加强储藏、运输、电子交易等设施设备建设,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体系。
  在对龙头企业加强政策扶持的同时,四川也以“两个带动”为刚性标准,严把入口,动态监测,对龙头企业实施了最严格的监管。
  记者了解到,在认定龙头企业时,四川不仅严格执行国家对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而且还专门制定了《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施“一年一监测,两年一淘汰”。
  今年6月13日,2012年四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议推荐会在省委农工委举行,14个省直涉农部门分管领导对6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475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评审。《经济参考报》记者到会暗访获知,此次评审共有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入淘汰程序;16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被直接淘汰;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被“黄牌”警告。
  “龙头不是铁饭碗,不带动农民增收就坚决淘汰。”四川省委农工委副主任宋全安说,四川对龙头企业实行了最严厉的监管。
  记者了解到,自2001年以来,四川累计已淘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近50家。在今年已淘汰的16家省级龙头企业中,四川梨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以市场交易方式从外地购买加工原料,不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采访中,很多龙头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的严格监管,其实是对龙头企业的保护,企业应当加强自律,积极配合。

  夯实平台 破解瓶颈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包括四川在内,各地在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在探索农企利益联结新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方面,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突破的瓶颈。

  首先是龙头企业整体数量庞大,但大而强的优质企业并不多,带动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以四川为例,虽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总体不错,但是同一些先进省份相比,销售收入上百亿的龙头企业,目前只有新希望、通威股份和泸州老窖集团。四川生猪生产和加工基础雄厚,但生猪企业的“龙头老大”并不在四川。
  第二是龙头企业发展中一些亟待解决的“老三篇”有待实质性突破。记者采访中,各地龙头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仍然是融资难、用地难、人口高龄化有效劳动力短缺等老问题。如有龙头企业反映,到银行贷款需提供抵押担保,但流转租用土地和机器设备等又不予抵押,请担保公司还需提供反担保,除收取3%的担保费,还要收取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和10%的保证金,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最终划到企业账户上只有450万元。
  第三是一些地方对龙头企业角色定位和成长规律仍有认识偏差。作为“两个带动”的核心带动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虽然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但其自身发展既要考虑赢利,又要为农民增收致富托底,这种双重身份使其很难在行业竞争中迅速取得发展优势。但是,一些地方仍然以老眼光看待龙头企业,有的领导到企业调研,一问就是实现了多少利税,投入基地建设资金多少,在评先进和申报项目时,完成税收指标仍是审查重点。
  第四是龙头企业监管仍然存在“抓大放小”现象。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对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严格管理,认定监测淘汰有章有法,但是对省级以下的龙头企业的监管还有待完善。在一些市、区(县),龙头企业的准入门槛形同虚设,部分企业想当“龙头”,其实是瞄准了这一身份所享受的种种优惠政策。这类企业成为“龙头”后,企业负责人并非致力于“两个带动”,而是整天围着领导转,跑资金跑项目,尝到甜头后择机脱身,把烂摊子留给当地农村和农民。
  第五是对带动主体的培育上,重直接扶持轻间接引导。有些地方谈及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往往是给了企业多少财政资金支持、多少税收优惠、多少用地支持等。应该说,对于这些燃眉之急,龙头企业的确非常需要,但并非需求的全部。有的龙头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进入农村,刚开始并非就是风风火火抓生产,而是要花费很大投入和精力去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方位劳动力培训,甚至还要为农村扶贫扶智“献爱心”。
  破解上述种种难题,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下大力气攻坚,在充分吃透包括《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等最新国家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地方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现行政策和规定,做大做强与严格监管并重,直接扶持与间接引导并重,切实提升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基地软硬件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效劳动力供给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真正为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农村大户(业主)在内的农业产业化带动主体护航,推动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相关链接:

  助农增收新模式

  引导扶持龙头企业,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构建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带动农民增收、不能坑农害农”的刚性要求之下,四川部分龙头企业不断创新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开拓助农增收新模式,相关探索可以总结为“两个带动、六种模式”。
  一是“二次返利”模式。即带动主体把加工流通环节增加的部分利润,通过多种形式,返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这是由部分龙头企业探索并被四川省重点推广的一种最大限度让利于农民的模式。典型代表是四川蜀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蜀国农业在小米椒收购结束后,又按每斤0.3元的标准给种植户二次返利42万元。梓潼县石台乡一位老人对记者说:“我当年只交了2斤,但公司老板亲自把6毛钱交到我手上,这让我很感动,第二年就种了2亩。”
  二是“利益兜底”模式。即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签订固定的收购合同,市场价低于订单价时,坚持以订单为核心的保护价收购;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时,按市场价收购,这就最大限度帮助农户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
  以四川东柳醪糟有限公司为例,2006年因自然灾害影响,种植基地部分糯稻质量较差,按照收购合同可以拒收,但公司坚持按照合同订单保护价收购,仅此一项公司就亏损200多万元。2011年,各地糯稻大丰收,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司仍然按订单保护价收购,为此多支付糯稻收购资金400多万元。
  三是“互为股东 收益分成”模式。即公司和农户通过以生产要素入股保底分红或实行股份合作的方式,结成紧密的生产经营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
  记者在遂宁市齐全集团采访了解到,该公司在全国首创“四六开”零风险养殖模式:即公司承担资金和风险,农户提供圈舍和劳力,生猪出售所得利润按养殖户占60%、公司占40%进行分红。即使市场不好或有疫情,仍然要保证养殖户每头猪不低于60元的分红。遂宁市安居区卞正烈等3户养殖户签约后,去年出栏肥猪300头,共获分红12万余元。
  四是“大园区 小业主”模式。即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将一家一户的“小庭院”组联成农业园区,政府和企业负责园区公共设施建设,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按照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疫病防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收储销售“六个统一”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以成都市双流县永安镇天府红提园为例,该园区目前总面积已达到3200亩,涉及农户386户业主32家。在“大园区”的统筹推动下,“小业主”不仅享受到国内一流农技专家的技术支撑,而且通过园区提供的强大销售网络,不仅将本地自产的2000多吨葡萄销售一空,还代销各地葡萄1000多吨,年销售产值达到6000万元。
  五是“六方合作+保险”模式。即围绕养殖户发展畜牧业需求,金融机构、饲料企业、种畜场、食品加工企业、农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分别提供信贷、投入品、仔畜、产品加工、担保、保险等服务,资金封闭运行,农民无本启动。
  这一模式创自四川省资阳市。在“六方合作+保险”模式下,养殖户可以全程分享饲料、流通、屠宰各环节利润,每头生猪可节本增收150元左右,如果遭遇生猪病死,保险赔付也能有效减少养殖户的损失。
  六是“一体化”模式。即由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条上的良种繁育、农资供应、加工销售、融资担保、风险保障等生产服务,农户按标准生产,成为产业化链条上的有机组成部分。
  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四川通威股份创立的“邛崃模式”。即立足通威饲料主业并以此延伸、完善到养殖产业链条上下游,全面整合产业内部产供销、农工贸各环节,构建起高覆盖率、高稳定性的利益共享战略联盟,同时吸引银行、保险等相关业务主体加入其中,为各方共赢和永续发展构筑起一个坚固的闭合利益链环。经过5年多的发展,“邛崃模式”内的养殖户年户均收入2万多元,远远超过模式外农民。

  相关稿件:

  第一现场:我与农民共输赢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内蒙古粮仓向现代农业转型 2012-08-22
· 农业部预警:勿盲目扩大普通小麦粉加工产能 2012-08-19
· 韩长赋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虫口夺粮”保丰收 2012-08-18
· 农业是生物经济的基础 2012-08-15
· 农业部:全面提升现代种业发展水平 2012-08-13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