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盛重工毁约申请撤回材料 收购全柴动力“夭折”
2012-08-20   作者:记者 张彬/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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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被业界看好的熔盛重工收购全柴动力一事最终“夭折”。全柴动力18日发布公告称,熔盛重工8月17日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前,双方正积极协商后续方案及事宜。
  2011年3月16日,全柴动力发布公告称,全椒县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全柴集团100%股权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当年4月28日,全柴动力发布公告称,江苏熔盛以投标价21.49亿元中标,成功购得全柴集团100%股权,双方于4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熔盛重工将受让全椒县政府持有的全柴动力控股股东全柴集团100%股权。因全柴集团持有全柴动力44.39%股权,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熔盛重工为此向全柴动力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书,拟以16.62元/股的价格收购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55.61%的全柴动力股权,总收购金额为26.19亿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熔盛重工以未取得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资委的批复文件,且该批复文件为证监会要求的补正材料之一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熔盛重工收购全柴动力一事于2011年8月9日、8月26日先后获得商务部和国资委的批复,其中国资委的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即今年8月26日到期。但是,出于各种原因,目前熔盛重工在收到批复后并未向证监会上报相关材料。并且,熔盛重工一系列的信息披露却显示出对收购事项明显的拖延态度,并暗示即使毁约也未失责。
  事实上,熔盛重工当初计划收购全柴集团,除了产业链互补外,也看中全柴动力的A股上市公司身份。因为熔盛重工如果收购全柴集团,就要对全柴动力余下56%的股份(1.57亿股)发出要约收购。由于全柴动力现行股价和要约收购价差距较大,大多数投资者会把股票卖给熔盛重工。如此一来,熔盛重工要另外支付最多26亿元的费用,对陷入困境的造船业来说,这是不小的现金流压力。另外,如果实施要约收购后大部分投资者将股票卖给熔盛重工,导致公众持股比例低于25%,将触发退市条款,这更是收购方和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的。据媒体报道,日前证监会已经正式受理熔盛重工对全柴动力要约收购涉嫌虚假陈述一案,并称将在60日之内出示调查结果。
  分析人士指出,熔盛重工股权收购事宜在已取得国资委和商务部批文的前提下,拖延向证监会上报补正材料,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故意为收购要约的生效造成阻碍,直至直接撤回材料毁约,全柴动力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要求熔盛重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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