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巨资摆平SEC行贿指控
贿赂升级为明规则
2012-08-14   作者:记者 王丽颖 实习生 杨松芳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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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跨国企业“行贿案”在新兴经济体国家高频率发生,洋企业钻监管空子已成普遍现象,这给一些国家的行业改革和监管设置了不少障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上周发布指控声明称,全球最大制药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Pfizer,简称“辉瑞”)对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的地方官员以及医护人员行贿,违反了《反海外贿赂法》(FCPA)。辉瑞中国网站就SEC的上述指控发表公开声明,称该公司已与美国司法部(DOJ)和SEC达成和解协议,为该公司及其子公司惠氏制药(Weyth)的违法行为,缴纳6016万美元的罚金。
  业内人士指出,对医院知名专家教授进行“公关”是跨国药企的惯招,跨国企业行贿屡禁不止,而美国监管方只是用罚款的形式息事宁人,最终吃亏的还是谋求经济转型的新兴经济体。

  变相行贿是老问题
  央企、国企和大的跨国公司它们本身就受到多重的监督和管理,要继续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防治跨国企业的贿赂
  辉瑞是一家拥有150多年历史的以研发为基础的跨国制药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市,并在美国《财富》杂志2011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上,以678.5亿美元的营业收入排在103位,净利润超34亿美元。作为全球制药行业的领军企业,辉瑞被指在1997年至2006年期间,向包括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俄罗斯等国官员行贿200万美元以上。此外,辉瑞在中国、捷克、意大利等国均有行贿行为,并为了掩盖行贿行径,辉瑞将这些费用列为促销、营销、培训、差旅、临床测试、货运、会议和广告等合法方式支出。
  辉瑞表示,早在2004年,该公司就发现当时收购的克罗地亚子公司部分员工存在“不当支付行为”。但辉瑞其实并未在声明中承认自身的“行贿”行为,而是将其称为“令人失望”的“不当支付事宜”。辉瑞中国企业沟通部负责人席庆表示:“辉瑞的上述不当行为都是历史性问题,我们曾主动向DOJ和SEC进行了报告。”
  近几年,跨国企业中的商业贿赂问题频频暴露。就如何应对此类问题,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首先具有典范作用的央企、国企和大的跨国公司它们本身就受到多重的监督和管理,要继续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防治跨国企业的贿赂。吴冬表示,在国内企业间存在的商业贿赂要远远多于跨国企业,商业贿赂好像一颗毒瘤一样广泛地存在于各行各业中。其次,在中国,医药制度的法律存在法不责众的问题,要加强这方面法律的修正和完善。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商业贿赂是个历史问题,政府在这方面听之任之的态度也是商业贿赂泛滥的原因之一。政府在制定相关文件时要给予各方一定的缓冲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遏制。

  SEC放任“洋腐败”
  SEC的行为实质是放纵辉瑞制药,最终也会使自己的执行力和信任度不断下降
  “为增加药品销量,辉瑞中国子公司雇员邀请开药量较大的医生参加俱乐部性质的会议,包括各种娱乐休闲活动。此外,辉瑞中国子公司还制定了积分项目,医生可根据开出的辉瑞药品数量获得积分,这些积分可用于兑换医学书籍、手机、茶具和眼镜等物品。”SEC称。
  尽管辉瑞在声明中并未直接承认“行贿”罪名,但该公司表示,为解决这些“历史性问题”,辉瑞将分别支付1500万美元罚金、1600万美元的不当得利和1030万美元处罚前利息;与此同时,在与SEC签订的单独民事和解协议中,辉瑞的子公司惠氏同意缴纳1720万美元的不当得利和166万美元的处罚前利息,“以解决在美国以外的4个子公司发生的不当支付事宜”。上述各项费用合计6016万美元。
  对于SEC再次用罚款手段息事宁人,李铖表示,“SEC的行为实质是放纵辉瑞制药”,一些外企在它们本国就存在商业贿赂,因此也采用类似方法打入中国市场。感觉自己是入乡随俗了,其实这是在破坏法制。SEC的放纵行为,最终也会使自己的执行力和信任度不断下降。
  据外媒报道,美国司法部(DOJ)上周发表文件称,辉瑞公司就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同美国司法部以及SEC达成和解,向两者支付了罚款。《反海外腐败法》规定,任何美国公司、自然人或者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其在海外市场的贿赂等腐败行为皆在该法的监管、制裁范围之内。对于之后是否涉及中国政府追偿,辉瑞中国表示,现阶段无法回应。

  贿赂升级为“明规则”
  中国医药行业的行贿、受贿行为之所以屡禁不绝,与整个医药产业链中,医院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现状是分不开的
  药监系统问题频发,反映出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万象。环环相扣的审批环节与行业暴利,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据统计,跨国制药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现在不是潜规则了,而是明规则。医药代表如不拿回扣,就如同去医院你不给医生红包一样。”吴冬表示,医药代表给医生“销售提成”违背了中国的法律,而如今,这种现象已经趋向一种失控的局面。
  在谈到其他国家的医药体制时,吴冬认为,中国医药行业的行贿、受贿行为之所以屡禁不绝,与整个医药产业链中,医院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现状是分不开的。虽然在其他国家,医生与药企关系也存在商业贿赂一事,但是拿美国来说,它是采用医药分离的体制制度。医师开个人诊所收入丰厚,大多靠的是自己的诊疗手段。用不用药往往由患者决定,而大多数人在美国采用的是商业保险的手段。众多的医药商业贿赂问题究其根源是由体制不健全造成的,我国近几年也在完善医疗体制方面做出了努力,医药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应作为一个大项提上日程。国务院制定的“十二五”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将成为现阶段深化医改的行动纲领,“医药问题最终解决还是要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吴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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