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商场职员家电骗补27万余元
2012-08-14   作者:记者 范春生/沈阳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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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一商场家电部的职员为贪图私利,弄虚作假并冒充农民骗取家电下乡的国家财政补贴款27万余元,被追究刑事责任。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近日以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该职员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09年下半年,在沈阳某商场家电部工作的薛凯发现一些城市居民也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但是不能享受补贴,于是打起了冒充农民身份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的主意。他行骗的第一步是,先取得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拿到家电下乡标识卡。家电下乡标识卡是家电生产企业在中标后,依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印制,作为以产品售价的13%进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凭证。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12月至2011年底,薛凯利用工作之便,盗取家电下乡标识卡45本。在有了标识卡后,他骗得前来购买家电的农民信任,大量从农民手中收集户口本、身份信息资料和农民用于领取补贴的存折,然后虚开购买家电发票、税票,准备冒领家电下乡补贴款。领取补贴必须接受商场以旧换新部门的审核,为了作假不被发现,薛凯私下里与负责审核的两名员工刘某、陈某拉上关系,允诺给予二人10%的好处费。刘某、陈某在明知薛凯利用虚假材料、多次重复使用发票,骗取补贴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补贴从中获取好处。
  就这样,利用上述手段,薛凯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共作案815起,涉案金额共计27万余元。此外,他还有职务侵占行为,案值6.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凯以及陈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另外,薛凯还构成职务侵占罪,为此,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薛凯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从这起假冒农民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的窝案看,有关部门对家电企业缺乏有效监管,造成部分家电下乡标识卡的外流,有待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同时,广大农民也要保管好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身份的证明,不要被不法分子以小恩小惠引诱,给国家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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