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降低煤炭调节基金征收标准
2012-07-26   作者:王新明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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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停止征收出省煤炭二次调节基金的基础上, 贵州省8月1日起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贵州省经信委获悉,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市场煤炭价格下降,库存增加,出现阶段性滞销。为此,贵州省决定下调征收标准,对原煤按销售价格(含税)的4%征收煤调基金,每吨煤调基金低于20元的,按20元征收。按照此前公布的征收标准,对原煤按照销售价格(含税)的10%征收,每吨煤调基金低于50元的,按50元征收。
  贵州省明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征收政策,加强征收解缴管理,杜绝缓征、少征、漏征、挂账、截留等现象。
  为推进电煤市场化,贵州省调整既有煤调基金征收标准和使用重点,从流通环节改为从生产环节对所有煤炭征收一定的调节基金。
  贵州是我国南方最大的产煤省区,也是“西电东送”的主战场之一,煤炭探明储量549亿吨,拥有盘江集团、水矿集团等一批大型煤炭企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贵州省全口径煤炭产量6660万吨,同比增长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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