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的入侵物种治理模式亟待建立
物种入侵有三条“通道”
2012-07-20   作者:记者李斌 吴小康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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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食人鱼把柳州市民的左手咬伤。卿要林 摄

    外来物种一旦入侵成功,会对当地物种种类、种群结构、食物链结构、生物多样性等造成一系列影响,进而威胁农业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自然入侵、正常引进、包括走私在内的无意引进是外来有害物种得以入境的三大途径,由于外来入侵物种大多适应性和繁殖能力都非常强,且在新环境中缺乏天敌制约,防治工作难度很大。

  入侵物种来势汹汹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对福寿螺数量变化的调查显示,福寿螺造成灾害入侵主要集中在北纬30°以下地区,一年可繁殖2至3代,世代重叠繁殖力惊人,在广州,一只雌螺经1年时间可繁殖幼螺32.5万只。

  专家介绍,福寿螺在适生区定殖后,与生态系统内水生生物争夺生存空间、食物,使本地水生物种的种类和数量减少,甚至濒危或灭绝,造成生态系统功能的丧失。在稻田里,福寿螺啃食水稻等农作物的秧苗叶片和茎秆,严重影响水稻生长。据2006年的调查,福寿螺在云南16个州(市)中的13个有分布,总分布面积21.4万公顷,受福寿螺危害的水田有14.7万公顷,造成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实,外来物种的入侵远远不止这些。在福建,从美国引进的草本植物大米草迅速蔓延和疯长,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导致沿海滩涂物种大量减少;在内蒙古,一种名为黄花刺茄的外来野生植物侵入内蒙古部分地区,并开始呈现蔓延趋势,严重威胁当地生态安全;在辽宁,32年间,丹东市消灭了亿万计的美国白蛾,但这一外来生物具有极强的繁殖能力,促使当地相关部门于今年5月再次发起“剿蛾工程”。

  三大通道“便利”往来

  专家介绍,外来物种入侵是伴随引种而产生的,“引种是人们出于提高经济效益或者某种需要为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措施,物种交流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所长胡隐昌介绍,所谓外来物种入侵,就是本地历史上未产生的物种在本地新出现,且新物种对土著物种产生了危害,这种外来物种在新环境中能世代繁殖,这样的过程才可称之为外来物种入侵。“像引进的土豆由于不具备这些特征,即便世代交替一直繁殖下去也不会产生危害,所以土豆不是入侵物种。”
  据介绍,外来水生物种入侵的途径有三种。
  一是由正常引进导致。上个世纪80年代,福寿螺作为高蛋白特种经济动物,首次引进我国广东省,随后又被引入到长江南部各省养殖。由于其生长迅速,具两栖性、繁殖力和适应力强等特征,很快在南方大部分地区形成自然种群,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造成巨大损害。
  二是伴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其中走私越来越成为外来物种入境重要途径。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韦永文介绍,对于食人鲳,农业部渔业局2002年曾下发“关于查处食人鱼的紧急通知”,要求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和销毁,并严禁将食人鱼放入自然水域。而一些地区市面上存在食人鲳,基本可以判断是走私进入我国的。
  三是自然入侵,即物种靠自身的扩散传播力或借助自然力量而传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引进的水生外来物种大约有140种,其中鱼类89种、虾类10种、贝类12种、藻类17种、其他12种,伴随而来的外来疫病达19种。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我国有40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外来入侵物种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亿元。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最具危害性的100种外来入侵物种中,我国有50多种,其中危害最严重的11种入侵物种每年给我国造成大约600亿元的损失。

  治理还需预防为主

  专家指出,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引入审批、风险评估、检验检疫、监测预警、消除控制和生态恢复等多个环节,建议从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研究、扩大宣传等方面着手,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入侵物种治理模式。

  涉及外来生物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待完善。
  “按现在的法律法规,我们没有办法处罚、没收、暂扣观赏鱼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外来生物,只能规劝这些业主不要经营、买卖凶猛的外来生物。”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王平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虽然在市场上检查时发现大量的外来生物,执法人员却遭遇无法可依的难题。
  胡隐昌指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集中于防范外来物种对产业安全、人体健康和对外贸易等产生的影响,而较少考虑外来物种入侵导致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对外来物种入侵也缺乏明确规定。同时,现有法律法规较分散而不成系统,对于外来物种管理的执法主体不明确,对物种引进有审批权的部门比较混乱,审批、防范、监测、预警和治理等各环节的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除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外,国内对外来物种的法律尚属空白。全国性的《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仍在着手起草、修改和论证之中。因此,加快立法并颁布实施,是防止诸如食人鱼一类的物种入侵的有力保障。
  完善外来物种风险评估体系。
  完善现有的外来物种风险评估体系,以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导,制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统一规程,建立跨部门、跨学科、综合性的国家级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外来物种入侵敏感区建设要求,在全国建立区域性外来水生生物风险评估监测中心。在充分的科学研究和信息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制定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名录及评估方法,对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潜在性外来入侵物种进行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构建科学完善的风险评估监测体系,实现外来入侵物种的早发现、早控制、早扑灭,提升外来物种管理能力和水平,为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提供支撑。
  加强基础理论和防控技术研究。
  胡隐昌说,目前我国对外来物种研究主要集中在杂草和病害方面,对外来鱼类的研究支持很少。缺乏研究的后果就是,一些可以预见的外来生物入侵不能避免,入侵发生后又坐失有效干预良机。柳州食人鱼事件就暴露出这样的问题。
  此外,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外来物种,并增强他们对外来物种危害性的认识,从而减少有害外来物种入境量。“据我们了解,一些从事贩卖外来物种的商人,他们自身并未意识到其行为会对社会生态造成潜在威胁,只要加大宣传力度,放生、贩卖、引进外来有害生物的行为就可大大减少。”胡隐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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